法官会议决议、随机分案受冲击、少数意见公开…专门审理叛乱案件合议庭处处埋下违宪隐患
咨询机构性质的法官会议获实质表决权
随机分案原则被“撼动” 记载少数意见亦惹争议
明年1月16日一审宣判 尹妨害公务案二审
或将首次分配给专门合议庭
23日在国会通过的《设立内乱专门合议庭法》采取的结构,是将是否设立专门合议庭以及其组成和运作,整体交由首尔高等法院判断。法案没有设置法务部或法院行政处、宪法法院,乃至单独的推荐委员会参与。通过设计为任何特定机关都不介入合议庭构成,从外观上搭建了不侵害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框架。表面上以“由高等法院自行决定”的方式,堵住了违宪争议的空间。
问题在于细节。法案规定,由约130人规模的高院法官会议组成两个内乱专门合议庭,并指定负责相关案件的合议庭。也就是说,通过立法将原本具有咨询性质的法官会议事实上赋予了表决权的结构钉死在法律中。虽然高院已经通过内部规章为性暴力、选举、腐败、全租诈骗等案件设立并运作专门合议庭,但这次则是以立法形式予以强制。
最尖锐的争点是随机分案原则。即便由130名法官会议来制定随机分案原则,在专门合议庭被法律限定为两个的情况下,“随机性”也可能被动摇。因为法院行政处以例规制定的十四分之一随机分案与二分之一随机分案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实际上,考虑到内乱案件的特性,预计高院法官中与被告人或辩护人之间构成回避事由的情况不会少。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出现回避事由,也会产生事实上难以回避的问题。比如,如果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与合议庭法官是司法研修院同期、同乡或高中同学,就可能引发公正性争议。若法官曾在国际人权法研究会、“我们的法”研究会等具有特定倾向的团体活动过,同样的争论也有可能反复上演。在合议庭选择余地受限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此类争议,就很难变更合议庭。
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人主张其接受公正审判权利受到侵害的空间将大大增加。某高院部长法官表示:“由于母数不同,形式上虽然是随机分案,但实质上可能形成无法回避的分案结构。”这种程序上的差异,从被告人立场看,可能成为其通过宪法诉愿、提请违宪法律审判等方式实施拖延战术、进行策略性运用的把柄。另一名部长法官则表示:“可以主张这不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而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对象的‘处分性法律’。”
法案规定在一审和二审合议庭判决中,必须在判决书中记载少数意见,这一点也引发争议。不是大法院全体合议庭判决,而是在普通合议庭判决中强制公开少数意见,属于罕见做法。判决书的形式以及是否公开少数意见,迄今一直交由合议庭合议和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如今以法律强制,被视为对判决形式和内容进行立法干预。也有人担忧,合议庭内部判断过程过度暴露,可能动摇审判的中立性与稳定性。
法律界认为,一旦专门合议庭组成,关于Yoon Sukyeol前总统涉嫌妨碍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诉处)逮捕等特殊公务执行妨碍案件的二审,将最先被分案至该合议庭。该案一审在26日经过结案公判后,预计于明年1月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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