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被反向歧视…将处于不利位置”
以执政党为中心正在推进立法的《在线平台中介交易公平化法案》(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法”)引发了国内信息技术产业界的担忧声音。除了担心在线平台法可能构成“双重监管”之外,还有观点认为,该法案可能阻碍平台行业的创新。
Changwon大学法学系教授 Kim Taeo 23日在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主办的座谈会上表示:“在线平台法会削弱平台市场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最终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利结果,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23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举行的“平台监管的陷阱:不是保护而是加重负担”座谈会上,与会者正在展开讨论。从左起依次为梨花女子大学经营学系教授 Kim Sangjun、延世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Seo Jonghee、高丽大学政府行政学部教授 Gye Inguk、昌原大学法学系教授 Kim Taeo。记者 Lee Myeonghwa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当天主办的座谈会以“平台监管的陷阱:不是保护,而是加重负担”为主题,以就在线平台法单一案发表意见的方式进行。
此前,隶属国会政务委员会的共同民主党议员们已于本月9日提出了在线平台法单一案。该单一案将目前在国会搁置的16件在线平台法案整合为一。年营业额在100亿韩元以上,或入驻商家的年销售额在1000亿韩元以上的平台企业为适用对象。法案规定,在签订中介交易合同时,必须明示包括手续费费率及其计费标准在内的8个项目,并将销售货款结算期限指定为自撤销要约期限届满日起算20日内。
Kim教授指出,在线平台法可能成为国内平台企业的“二次监管”因素。其立场是,已有《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反垄断及公平交易法)这类规制平台垄断的法律存在。他指出:“在现有法律已经能够对相当部分进行规制,且实际执法案例也已不断积累的情况下,再制定特别法,反而有可能只会加重重复监管和法律体系混乱的风险。”
也有意见指出,该法案在设计监管方案时,忽视了各个平台各自不同的特性,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梨花女子大学经营学系教授 Kim Sangjun 表示:“平台产业不同于组织化的传统组织,其规模和行为难以预测。如果沿用以传统产业为目标设计的制度,将会产生与监管目的相反的结果。”
还有观点认为,在与全球大型科技企业的竞争中,在线平台法可能会束缚我国平台企业的手脚。原因在于,将服务器设在海外的全球大型科技企业,其服务运营信息难以掌握,加之担忧引发贸易摩擦,对其实施监管并不容易。相反,在国内设有总部和服务器并依法缴纳公司税的本国企业,却可能因在线平台法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之中。
Kim Taeo 教授指出:“在在线平台法的实际适用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局限,从而导致国内企业与全球企业之间监管负担失衡的情况”,“国内平台受到逆向歧视的问题会随之出现,我国平台在与全球大型科技企业的竞争中将处于不利位置。”
也有发言认为,从通商角度看,在线平台法也可能成为障碍。事实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取消了原定于本月18日(当地时间)举行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KORUS自由贸易协定)联委会履约会议,有外媒报道称,美国政府因此对韩国政府“不遵守协议”心怀不满。原因在于,我国的平台监管立法案被指对美国企业构成歧视。
高丽大学行政专门研究生院教授 Gye In-guk 表示:“全球通商风险源于美国与我国在竞争法性质上的差异”,“美国的立场是,一旦问题发生,再事后适用法律。”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