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正交易委员会协商对象进行细节协调
有望大体比照《加盟事业法》推进
“不干预经营判断”立场成主流

在最近举行的中小风险企业部业务汇报会上,随着总统 Lee Jaemyung 以“公开施压”的方式推动引入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协商请求权,相关立法活动正在加速推进。有关部门虽已就法案宗旨及引入必要性形成共识,但为了避免与《公平交易法》所规定的合谋行为相冲突,围绕协商内容和对象的界限如何设定,预计仍将经历不小的波折。

李在明总统近日在政府世宗会展中心举行的业务汇报会上发表讲话。联合新闻提供

李在明总统近日在政府世宗会展中心举行的业务汇报会上发表讲话。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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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政府及国会23日消息,中小风险企业部与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在就今年2月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Won-i 作为代表提案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进行最后协商。由于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协商请求权已被纳入 Lee Jaemyung 政府的国政课题,加之在近期中小风险企业部业务汇报上,总统 Lee 指示“制定相关应对方案”,两部门正以尽早处理为目标加快推进。


不过,围绕协商请求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对象,双方仍存在分歧。修正案拟新增条款,规定“对协同组合的协商请求,不适用《公平交易法》第40条第1款及第51条第1款第1号的规定”,其核心是将此类行为排除在《公平交易法》所规定的合谋行为之外。


《公平交易法》在禁止不当限制竞争的合谋行为的同时,也规定“对其他法律法规中被明确为正当的行为,不作为合谋予以处罚”。在将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的协商请求权视为正当集体行动的前提下,立法意图是在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最低限度内,对协商对象的具体范围加以限定。


中小风险企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法案宗旨是对《公平交易法》所明示的合谋行为设定例外,但基本思路仍是以不得因不当限制竞争而扰乱市场秩序的精神为基础,划定最低限度的界限”,“我们正就协同组合协商请求权的对象范围与公平交易委员会持续协商”。

因李总统指责,中小企业忙于讨论协商请求权……“协商范围”到哪里 View original image

具体内容很可能会被设计得与近期在国会获得通过的《加盟事业法》修正案相似。《加盟事业法》修正案在明确规定加盟事业者团体可以就加盟合同变更等交易条件与加盟总部进行协商的同时,也划定红线,禁止“要求违背事业统一性或本质性事项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对加盟总部的经营进行不当干涉的行为”等。


关于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的协商对象,也被广泛认为将主要在限制“要求特定价格及涨幅”或“变更供货对象”等,对企业经营判断或业务运营进行不当干涉的行为范围内加以确定。


长期代理加盟事业领域不公平交易案件的法律事务所 Palma 律师 Lee Jinuk 表示:“可以考虑将协商对象明确限定为价格决定结构等交易条件,而非具体价格或涨幅,或者将范围收窄到诸如单方面‘压低单价’这类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大企业不公平行为的事项”,“还需要思考的一点是,并未纳入协同组合的中小企业,其话语权会被排除在外”。



Sungshin女子大学法学部教授 Hwang Taehee 强调:“如果赋予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对所有与中小企业有关事项的协商请求权,反过来就存在企业自主性受到严重侵害的巨大风险”,“关键在于在不损害《公平交易法》精神的前提下,对协商范围作出有限制的设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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