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A某向公司举报称,自己听到了同事对其进行性骚扰性质的言论,因而遭受了侵害。

举报职场霸凌被要求签“保密承诺书”…拒绝后竟称“不给调查” View original image

然而,公司在进行内部调查之前,要求A某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内容为“若将讨论内容对外公开,可能被解雇”。A某拒绝签字后,公司即使在后续调查中认定其确为受害者,也以“没有提供义务”为由,拒绝告知加害者的处分信息。


市民团体“职场甲质119”于21日表示,在职场内,类似A某的案例频繁发生,甚至还有在拒绝签署保密协议时,公司方面就拒绝开展调查的情况。


根据《劳动基准法》和《男女雇用平等法》,对职场霸凌或性骚扰进行调查的人等,不得“违背受害者意愿”泄露在调查过程中获知的秘密。职场甲质119指出,此规定的本意是保护受害者,但部分公司却歪曲法律宗旨,反过来向受害者强迫保密。


职场甲质119强调称:“这些法律的内容是,一旦公司知悉存在职场霸凌或性骚扰,就负有立即展开调查的义务。以未签署保密协议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该团体还表示:“从要求在处分前听取受害者意见的《劳动基准法》精神来看,公司不向受害者告知处分措施,同样是对法律宗旨的破坏。为防止此类做法固化为惯例,有必要进行积极、严格的监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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