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场公审中认罪
共犯称“我也是受害者…对犯罪情况不了解”
一名将两名青年诱骗并交给柬埔寨犯罪组织的三十多岁男子在首场公判中承认了指控。相反,与其一同被起诉的共犯则否认指控。
16日,在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由首席法官 Kim Dohyung 审理的、涉及 A某(34岁)与 B某(28岁)国外交送、拐骗等罪名的首场公判中,A某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对全部指控予以承认。”
相反,协助 A某实施犯罪的 B某的辩护人则持不同立场,称:“虽然确实见过被害人,但否认起诉书所载事实。”
A某因在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将两名二十多岁的本国籍被害人移交给柬埔寨电话金融诈骗(语音诈骗)组织而被起诉;B某则因在被害人出境前对其进行照料并提供多种便利而被分别起诉。
B某在自行陈述环节中主张:“当时是第一次见到被害人,从未给过生活费,也没有说过‘出国就能赚大钱’之类的话。”他还强调称:“事实上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对整个犯罪并不知情。”
对此,检方请求传唤因受被告人哄骗而在柬埔寨犯罪组织中遭到监禁生活的被害人出庭作证。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核实基本否认大部分起诉事实的 B某的陈述,因而准许了检方的证人申请。
下一次庭审预计将于明年1月22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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