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储蓄银行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金融委员会16日表示,关于对金融控股公司免除依据《互助储蓄银行法》进行的定期大股东适格性审查内容的《互助储蓄银行法施行令》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已建立起保障整个集团稳健经营并切实履行大股东职责的制度性装置。由此,在其取得储蓄银行股份或设立子公司时,被视为已符合大股东资格要件。在《银行法》等相关法律中,也将其排除在定期适格性审查对象之外。
金融委员会通过本次修正案,决定对作为储蓄银行大股东的金融控股公司免除定期大股东适格性审查,以提高不同时点及不同业态之间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本次修订的施行令将自公告日即本月23日起施行。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持有储蓄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规监管负担将有所减轻,进而将提高金融控股公司收购储蓄银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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