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中国转运的朝鲜小说共22种在韩出版
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获认可…刑期较一审减轻

一名因未经政府批准将朝鲜文学作品带入韩国境内并出版而被起诉的民间团体理事长,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不过,二审合议庭认为其部分行为的故意性未被证明,因而较一审减轻了刑罚。


据联合通讯社14日援引法律界消息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8-3合议庭(审判长 Choi Jinsuk、合议法官 Cha Seunghwan、Choi Haeil)以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罪名,判处南北经总统一农社合作组合(统一农协)理事长 Jeong Ikhyeon 罚金200万韩元。这一判决较一审判处的罚金300万韩元有所减轻。


Jeong 理事长被控在2018年至2020年间,未经统一部部长批准,分三次将装有朝鲜小说书籍或小说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USB)带入韩国境内,并出版、销售部分作品。


南北经总统一农业合作组合从朝鲜引进的作品。 联合新闻提供

南北经总统一农业合作组合从朝鲜引进的作品。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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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交流合作法》规定,如在南北之间进行物品的输出入,应事先就品目、交易形式、货款结算方式等事项获得统一部部长的批准。


据检方称,Jeong 共将《东医宝鉴》《高句丽的三位臣子》等在内的朝鲜小说22种带入韩国境内,并于2020年1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召开记者会,以每册2.5万韩元的价格销售《东医宝鉴》。调查显示,他在与朝鲜著作权事务局签订合同时,为规避直接交易,而以一家中国公司作为中间商出面。


Jeong 辩称,“通过中国公司收到的书籍并非朝鲜物品”,但法院认为中国仅是单纯的中转地,认定其有罪。合议庭判断称:“被告人明知需要获得批准,但因审批程序延误,仍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出版。”



相反,二审就其2018年7月在首尔钟路区一处咖啡馆从中国中介公司社长处接收9册朝鲜小说书籍的行为,认定无罪。理由是,考虑到这些书籍已经合法带入韩国境内,且其此后向统一部提出了物品反入批准申请,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具有违法故意。但对于此后两次物品反入及出版行为,二审仍维持有罪判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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