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水手垂死不救的大厨…最高法院认定“消极杀人帮助罪”
“방치도 방조다”…대法院维持原判:船长长期殴打船员致死,二审认定不作为构成杀人从犯
在一艘渔船上,船长持续殴打一名船员致其死亡的案件中,大法院认定,明知这一情况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厨师构成帮助杀人罪。其要旨是,“在认识到危险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即构成不作为的帮助”。
据法律界5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以驳回上诉的方式,维持了对涉入该船员死亡案件而被起诉的该船厨师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原审判决。案件起因于船上船长长期殴打并虐待船员,最终导致其死亡的事实被揭发。
同船的厨师不仅亲自殴打过这名船员,还被指控在明知船长的殴打行为已使船员陷入生命急迫危险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救助、报警、制止等措施而任其发展,并因此一并被起诉。二人此后还将尸体抛入大海。
争点在于:“即便不是亲手杀人,在明知存在生命危险却什么也不做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帮助杀人”。一审仅就部分殴打行为认定厨师有罪,对帮助杀人和惯常殴打则判决无罪。相反,二审则认定厨师的殴打行为以及不作为的帮助杀人罪均成立。
二审综合考虑了航行中与外界隔绝的船舶环境、厨师的地位与角色等因素,认为“在完全有能力采取救助措施的情况下却予以放任,属于不作为的帮助”。大法院也认可原审关于不作为的帮助杀人罪成立的判断,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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