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海外房地产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投资者受损情况,金融监督院正推进制度改进,力求从基金设计和制造阶段起就充分反映投资者视角。

金融监管院启动海外房地产基金结构整改:“从设计阶段起强化投资者保护”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表示,4日已与正在运作海外房地产基金的主要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举行座谈会,就以强化基金尽职调查与投资审查体系为核心内容的改进方案进行了讨论。


金融监督院指出,近期对海外房地产基金开展内部检查的结果显示,在海外房地产基金的制造和设计阶段,发现了管理和核查不严的案例。


部分案例中,用于评估当地资产管理公司的能力和财务状况的适格标准不足,或尽职调查报告仅停留在市场概况介绍,对各项资产的风险因素分析与评估内容明显不足。


此外,在投资审查中,有时省略了对主要风险因素应对方案以及合同条款比较审查等内容。再加上对出租率、利率、汇率等敏感变量的波动区间设定过于狭窄,存在评估过于乐观的明显倾向。


金融监督院计划根据检查结果,在基金申报书提交时强制附上尽职调查检查报告。通过这一举措,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记录其发现了哪些风险因素、如何进行评估,并在基金发行阶段将相关内容随申报书一并提交。


同时,还将制定海外房地产基金核心投资风险记载的标准方案。通过要求按照核心投资风险标准方案进行记载,使普通投资者也能直观认识到海外房地产基金的典型投资风险。在此基础上,计划强制记载情景分析结果,例如列明在不同情景下的损失规模,使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能够以量化且直观的方式认知其需承担的最大损失。


与此同时,金融监督院还将对海外房地产基金引入集中审查制度,通过指定多名审查负责人并上调申报书受理的审批权限等级,对相关基金进行更加严密的审查。



金融监督院副院长补佐 Seo Jaewan 强调称:“业界自身必须首先从投资者视角,对整体业务流程进行彻底的再检查和整改”,“对于仅仅做出似乎在遵守为履行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和恢复信任而制定的最低标准——示范规程——的样子、却并未真正落实的行为,绝不会坐视不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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