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对生产石油化工领域出口品时长期投入、消耗的原材料予以追加退税。
关税厅28日表示,为提高出口企业关税退税办理的便利性,将修订并实施《出口用原材料关税等退税业务处理公告》。
此次修订公告的宗旨,是支持因全球供应过剩和需求低迷而面临困难的石油化工产业等国内出口企业。
例如,用于生产石油化工出口品、在长周期内投入和消耗的催化剂等原材料,由于在产品完工时点难以计算实际耗用量,迄今为止难以申请出口退税。
但今后将在耗用量最终确定的时点,设置可申请追加退税的程序,从而可以提出出口退税申请。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在进口原材料并经过制造、加工后将产品出口时,返还在进口原材料时缴纳的关税等税费。
不过,原则上应对全部原材料一并申请退税,因此在获得追加出口退税方面存在限制。本次公告修订预计将在消除出口企业此类限制方面发挥作用。
随着公告的修订,此前必须提交纸质材料的部分民愿业务,也将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申请。以往对于更正退税申请书等部分民愿业务,必须向海关提交纸质材料。
但今后将允许通过系统进行电子提交,以减轻办事群众上门办理的负担,这是关税厅方面的说明。允许电子提交的民愿业务包括:各类证明文件更正、撤回申请,退税对象出口物品进场(装载)确认书更正、撤回申请等。
Oh Hyunjin 关税厅税源审查课长表示:“通过本次公告修订,有望加快退税办理进程,并提升出口企业的价格竞争力。关税厅今后也将通过反映一线意见的制度改善,不断强化对出口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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