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向地方议会建议修订出差标准规则
仅在不可避免时允许出差…其余情况须经批准
今后,任期届满前1年以内的地方议会议员原则上被禁止进行带有观光性质的公务出国出差。仅在受外国政府邀请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允许出差。
行政安全部26日表示,将向全国各地方议会建议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议会议员公务出国出差规则标准》修订案。行政安全部次官 Kim Minjae 当天在简报中表示:“对于地方议会任期届满前1年以内的情况,仅在受外国政府邀请、出席国际活动、缔结友好结好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允许公务出国出差。”
此前,随着明年6月地方选举在即、任期临近结束,全国多地地方议会被指议员计划进行带有观光性质的海外出差和研修。
修订案规定,对于参观先进案例等一般性出国出差,应在审查是否符合紧急性、人员最少化、出差结果可利用性等要件后,经地方议会议长批准方可实施。议长的审查意见书须在机构官网公开,经过征求居民意见和核查程序。公务出国出差审查委员会在组成时,必须包括外部专家、居民以及至少1名能够代表居民意见的市民团体代表或高管。
出差后的管理措施也将更加严格。受到纪律处分等处理的地方议会议员,在一定期间内将被限制出国出差。若出差后审查委员会认定该出差违法或不当,地方议会须向外部及内部监察机构申请进行审计或调查。根据结果,可能对议员采取移送侦查、内部通报等处分。
对议会工作人员的保护措施也将得到强化。在公务出国出差时,将新增依据,允许工作人员拒绝地方议会议员提出的违法或不当指示,例如:指定特定旅行社、强迫随行出差、要求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等。还禁止对随行工作人员提出共同分摊费用、私人差事、强迫聚餐等不必要指示。
此外,针对在审计中被指出存在违法或不当公务出国出差的地方议会,政府还计划研究给予削减地方交付税及出国旅费等财政惩罚的方案。
鉴于修改地方议会规则需要时间,行政安全部计划在年底前制定并下发可立即适用的《地方议会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指引》。Kim 次官表示:“将在预计于明年制定的《地方议会法》中积极研究,纳入能够抑制违法、不当公务出国出差的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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