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税收优惠…个股、基金、ETF都能享受吗[Why&Next]
韩国股市拟吸引长期资金流入
长期持有享税收优惠年限或定为1至3年
个股与股票型基金同步引入优惠正讨论中
政府决定恢复适用于股票长期投资者的税收优惠。一方面扩大个人综合资产管理账户(ISA)的免税额度和持有期限激励,另一方面参考过去对长期持有个股或基金时降低股息所得税负担的制度,正研究以“ 双轨制” 重新设计的方案。政府围绕如何设定税收优惠所依据的长期持有期限标准、以及是否同时向基金持有和个股持有提供优惠等问题,着手进行制度设计。
据有关部门25日消息,企划财政部正在制定制度改进方案,以便投资资金能够在韩国国内股票市场长期停留。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政府正在研究让资金在资本市场实现长期循环的方案”,并称“将参考当时的制度,在今年的经济政策方向中提出基本方向,并力争在明年年初的临时国会上提交政府方案”。
Gu Yooncheol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在本月18日于政府世宗办公大楼举行的记者座谈会上表示:“过去曾有大量产品,对长期持有个股的小额股东的股息所得实行低税率课税,对国内股票型基金的长期投资者给予所得扣除或税额扣除”,“今后将切实推进对长期停留在资本市场或对个别股票进行长期投资的情形给予激励的方案”。
Gu副总理还表示:“与过去相比,激励力度要做到什么程度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政府具体认为,有必要就以下细节进行深入研究:▲是否同时对个股和基金给予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的长期持有期限设定为1年、3年、5年等何种水平 ▲若重新引入针对基金的长期投资优惠,是否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也纳入适用对象等。
Gu副总理在记者座谈会上提到的长期证券储蓄、长期股票型储蓄、长期集合投资证券储蓄等,是自2001年起对国内股票型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一定金额给予所得扣除或税额扣除优惠,或对股息所得实行免税。当时对投资韩国国内股票比例在40%以上的基金给予优惠,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并未纳入适用范围。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当时并不像现在这样有这么多ETF”,“正在研究是否像过去一样将ETF排除在优惠对象之外,还是将其纳入优惠范围。”他接着表示:“正在权衡是完全沿用当时的标准,还是根据变化了的市场环境予以扩展。”
如何设定长期持有期限是最大的变量。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在过去进行制度设计时,除了持有2~3年的产品外,还存在期限为10年的长期基金”,“现在需要重新设定符合当前市场环境的期限标准。”政府也在研究,税收优惠是仅适用于个股,还是同时适用于个股和股票型基金。
Gu副总理提到的长期持有股票股息所得课税特例,是对持有3年以上个股的股息所得给予免税优惠的制度,于1997年引入,2010年到期终止。当时对面值基准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持股所产生的股息所得不予课税。他还表示:“当时考虑到难以收集市价等因素,以面值为基准设计了该制度”,“由于这是20~30年前的制度,与当前情况已有所不同,因此将研究以何种标准来设计新的制度。”
政府的目标是,通过扩大ISA(个人综合资产管理账户)优惠与个股·基金长期持有优惠并行的双轨战略,减少以短线交易为主的个人投资模式,构建长期资金稳定流入韩国国内资本市场的结构。政府解释称,将在扩大免税额度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使优惠能够集中惠及国内股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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