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参与的Hana金融·Lone Star JCC“商事仲裁判决书”被采纳为证据
政府称辩论权被剥夺…仅凭推测性证据即认定政府责任
政府积极说明“违反证据裁判主义”等主张

与Lone Star纠缠20年恶缘…打破“极低概率”的原因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分析,韩国政府与美国私募基金Lone Star之间历时13年的数万亿韩元级国际仲裁案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因素在于我方所主张的“严重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被仲裁机构所采纳。


综合19日《亚洲经济》的采访结果显示,韩国政府之所以能够推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此前作出的、要求韩国政府向Lone Star赔偿2.165亿美元(约2815亿韩元)的裁决,最终将赔偿金额降为0韩元,是因为韩方锲而不舍地追究“仲裁庭将本不应作为证据的内容当作证据使用”这一问题。


ICSID在2022年8月31日曾裁定,韩国政府应向Lone Star支付其所主张损害赔偿金额4.6%、即2815亿韩元。对此,韩国政府于2023年7月以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反程序规则以及裁决理由阙如为由,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出撤销裁决申请。


在撤销程序中,韩国政府重点强调,仲裁庭在将并非本案当事人的Hana金融与Lone Star之间、由国际商会(ICC)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书作为证据采纳的过程中,剥夺了政府的辩论权和反对询问权。此外,韩方还积极说明,仲裁庭仅凭推测性或专家证据就认定政府承担责任,违反了证据裁判主义原则,并且在认定本案不存在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却反而认可我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做法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韩方突出强调的一点,是仲裁庭竟然将韩国政府并未参与的Hana金融与Lone Star之间争端的结果,当作证明韩国政府存在过错的证据来使用。


此前,韩国政府在提起撤销诉讼时就曾表示:“仲裁庭在没有任何特殊依据的情况下,认定政府隐匿证据,从而将责任转嫁给政府,忽视了‘主张有利事实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


在长达13年的Lone Star仲裁案中代理韩国政府的Peter & Kim律所律师Kim Gapyu表示:“原仲裁庭的裁决要旨是韩国政府有错、Lone Star也有错,但在认定大韩民国有错的部分,并不存在相关证据”,“我们在撤销程序中主张,仲裁庭将我方未参与的争端结果作为证据采纳,却不给韩国政府任何抗辩机会,这一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他接着表示:“将韩国政府未参与的仲裁程序的裁决内容当作证据使用,是严重违反正当法律程序”,“既然那一部分存在错误,事实上就没有必要再对其他问题进行判断了。”


随着此次决定,原仲裁裁决中认定的韩国政府向Lone Star支付2.165亿美元本金及其利息的义务被全部撤销。在撤销程序中支出的约73亿韩元诉讼费用,也将在30日内获得返还。



另一方面,私募基金Lone Star就与外换银行出售相关、原仲裁庭有利于其的裁决被撤销一事表示,将考虑追加法律应对。Lone Star方面称:“我们期待能够将本案再次提交给新的仲裁庭(Tribunal)”,“我们确信新的仲裁庭同样会认定韩国存在违法行为,并判令向Lone Star赔偿全部损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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