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团体的采购义务将被推进为自律化。采购义务自律化的核心在于,打破以往只能通过“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购买单价合同物品的方式,允许需求机构在该系统之外采购所需物品,从而拓宽选择范围。这也为需求机构实时监测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开展更为理性的采购创造了空间。


但为将采购义务自律化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将分阶段扩大需求机构的采购自主权,并同步实施防止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安全装置。


采购厅于19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共采购改革方案》。《公共采购改革方案》将以“需求机构采购自律化”“竞争力强化及价格·质量管理”“新兴产业成长支持”“社会责任采购”等4个领域共70项课题为基础推进实施。


18日,公共采购厅次长 Kang Seongmin 在政府大田办公大楼说明“公共采购改革”的推进方向。公共采购厅提供

18日,公共采购厅次长 Kang Seongmin 在政府大田办公大楼说明“公共采购改革”的推进方向。公共采购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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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求机构采购自律化方面,将把地方自治团体对采购厅单价合同物品的采购义务改为自律,但为尽量减少全面实施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将先行试点运行,再分阶段扩大推进。


试点运行将从明年起在京畿道和全罗北道进行,限于电子产品120个品目。试点结束后,将对自律化带来的成效和副作用进行综合检讨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追加补充措施,并在2027年扩大全面适用于所有地方自治团体。


在采购自律化之后,既有的政策支持仍将维持。采购厅将在试点项目对象地方自治团体在公共采购中保持中小企业、女性企业、残障人士企业等弱势企业采购比例的条件下,允许其实施自律化。


同时,还将分析地方自治团体对弱势企业的采购倾向,在将采购自律化扩大到所有地方自治团体时,追加研究确保其遵守弱势企业采购比例的方案。作为这一举措的一环,采购厅表示,将推进制定将弱势企业优先采购等基本采购原则法制化的《公共采购法》。


为防止采购自律化引发的副作用,还将制定并实施相应对策。采购厅将自行分析采购现状,一旦发现发包机构有不当指示或违反规定的情形,将建议其整改和改进;对于虚假标注原产地、违反直接生产义务等不公正采购行为,则由采购厅依职权开展调查,这是代表性措施之一。


尤其是在全面实施采购自律化之后,一旦查实地方自治团体存在招投标或签约腐败行为,将收回其自主采购权,恢复为必须像以往那样强制使用采购厅单价合同物品的“单次违规淘汰制”。


此外,还将把包括议价合同在内的合同信息全部公开在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上,以此提升采购自律化的透明度。


《公共采购改革方案》还包括,通过改善制度,使更多企业能够在公平竞争格局下获得参与公共采购市场的机会;在提高采购价格透明度和弹性的“价格适正性核验”得到强化的同时,并行实施“适当价格保障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稳定等内容。


除此之外,通过扩大创新产品公共采购规模,支持创新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成长,以及通过强化对重大灾害重复发生企业参与采购市场的限制来保障国民安全等方案,也被纳入《公共采购改革方案》之中。


Baek Seungbo 采购厅厅长表示:“我们反映了现场对于扩大需求机构采购自主性和确立良性竞争格局的要求,决定推进采购自律化”,“采购自律化将优先于明年在京畿道和全罗北道进行试点运行。”



他补充称:“在试点运行期间,采购厅将持续与需求机构、各行业协会及团体、采购企业沟通,分析采购自律化的成效,并改进在现场发现的问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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