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6年起,养猪场被指定为生物燃气民间强制生产者”……担忧农户负担加重
“应引导养猪场自愿参与,政府需积极支持”

国民力量党议员 Jeong Heeyong(庆北高灵郡·星州郡·漆谷郡,国民力量党事务总长)于13日代表提出了《利用有机性废弃资源促进沼气生产及利用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下称“沼气法修正案”),拟将养猪农户从“沼气民间义务生产者”中排除,以减轻农户负担。

国会议员 Jeong Heeyong:“应减轻生猪养殖户生物燃气强制生产负担”……主导提案《生物燃气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现行《沼气法》,养猪头数在2.5万头以上的经营者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成为“沼气民间义务生产者”,必须将一定数量的畜禽粪污进行沼气化处理。


沼气民间义务生产者必须通过利用畜禽粪污等有机性废弃资源直接生产沼气或委托生产的方式,完成规定的生产目标量,若未完成则将被处以罚款。虽然立法本意在于将有机性废弃资源作为能源加以利用,但为此养猪农户需要建设沼气生产设施,预计将成为一项沉重负担。


由 Jeong Heeyong 议员代表提出的《沼气法修正案》规定,将“经营畜牧业者”排除在沼气民间义务生产者之外,从而解除养猪农户在沼气生产方面的强制性义务负担。


同时,修正案还规定,畜牧业者应为完成沼气生产目标而努力,例如安装沼气生产设施等,对养猪农户自愿参与赋予一定责任。在此情况下,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就养猪农户安装生产设施等给予预算补助。


就该修正案,农林畜产食品部表示:“向畜牧农户赋予沼气生产义务,在为建设设施获取用地、承担费用以及可能引发民怨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有必要通过修法加以解决。”



Jeong Heeyong 议员表示:“对于为环境保全和实现碳中和而将有机性废弃资源作为能源加以利用的宗旨,我表示认同,但这给养猪农户带来巨大负担,在设施建设方面也存在诸多限制。应通过修法,使农户自发参与沼气生产,并由政府积极予以支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