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地区特色发展特区制度改革方案”

中小风险企业部6日发布了为将地区特化发展特区培育为“扎根基层的地区成长据点”而制定的地区特化发展特区制度改革方案。本次改革方案反映了自2004年首次引入特化特区制度以来,需要充实制度内容并提升监管特例实效性的基层呼声。


首先,将特化特区分为附加值高度化型、融合创新型、挑战跃升型三种类型,提供定制化支持。对于附加值高度化型(中等规模·传统产业),将像公州板栗特区那样,支持特区内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价值链各阶段的协同合作。同时,还将扩大与中小风险企业部商圈培育项目及其他部门政府公募项目的联动。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Han Sung-sook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Han Sung-s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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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创新型(中等规模·新兴产业)例如数字历史文化特区等需要引入新技术的情形,将积极发掘相关新规制特例;在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时,可允许仅适用于该特区的“个别认可特例”,或通过条例扩大既有特例的适用范围。挑战跃升型(小规模·人口减少地区)则引入由本地创作者、商圈策划人等民间专家与地方政府组成联合体,直接推进特化项目的方式。此外,还将新设“专业辅导模式”,由民间专家与地方中小风险企业厅协同,对特化项目策划、特例适用等全周期提供贴身支持。


同时引入以绩效为中心的运营体系。将绩效评价等级细分为5个阶段,对“卓越·优秀”特区给予与政府项目联动等激励措施,对“业绩不振”特区则将比例扩大至10%,以此强化结构调整。此外,将以地方中小风险企业厅为中心,对特区的规划、运营、评价等各阶段提供贴身支持。从地方政府制定特区规划之初,地方厅就将与民间一道提供咨询服务;在运营阶段,常态化收集一线声音,并共同检查推进情况,从而加强沟通。


还将整顿法律体系,在新特区指定时设定最长期限,并新设政府为优秀特区的项目化提供财政支持的法律依据。对于相似领域的特区之间,将传授运营经验、推进共同项目或将网络联结常态化,并新设“特化特区战略协商体”,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Han Seong-sook 表示:“在地方消亡危机之中,特化特区应当发挥‘引水’作用,使地方发掘的产业机会最终带动商圈活性化”,并称:“通过本次改革,让民间与地方政府成为‘一个团队’,以绩效为基础确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体系,从而为开启‘真正的地方时代’奠定基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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