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演员志愿者在为电信诈骗组织从受害者处收取现金并转交给该组织后,在国民参与审判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5部(金阳훈首席法官)于4日对在违反《电信诈骗受害者退款法》等罪名下被移送至国民参与审判的Gu某(25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合议庭表示:“电信诈骗犯罪会给众多受害者留下难以恢复的损失,被告在其中承担了必不可少的现金收取及虚拟资产购买、转交的角色,难以避免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认为被告至少出于未必故意参与了犯罪行为是合理的。”
Gu某被控于去年7月1日至16日,在全北群山、首尔江东区、忠南天安等多地,从7名电信诈骗受害者处共计收取现金1亿1062万韩元后,将其汇入他人名义账户或兑换为虚拟资产等方式,将资金交给诈骗组织。
据悉,他是在看到场外虚拟币交易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公告后,得知从事现金收取工作每单可赚15万至20万韩元,因而开始从事该工作。
此前,辩护人主张,Gu某的行为并无故意,且他并未与诈骗组织共谋,因而应判无罪。辩护人称:“他年纪尚轻,社会经验不足,完全不知道这份兼职与电信诈骗有关”,“他甚至还向从高中起就要好的朋友推荐这份兼职,并带朋友到现场;他怀揣成为演员的梦想,于去年6月通过试镜,即将开拍之际,如果知道这与电信诈骗有关,绝不会卷入此事。”
Gu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所有遭受损失的人深感抱歉,这段时间切身体会到自己对法律和社会是多么无知”,恳请从轻处理。他说:“由于这种漠不关心,导致我通过试镜的作品出演告吹,与经纪公司的专属合约也被解除,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梦想”,“恳切希望能给我一次机会。”
检方则表示:“以公司指定的化名活动,而公司在对作为社会新人的被告毫无信用审查程序的情况下,就将大额现金运送工作交给他,从这一点完全可以认为这份兼职是违法工作,但被告仍继续从事该工作,其主观故意可以得到认定”,并对Gu某求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国民参与审判是普通国民以陪审员身份参与的审判,当天7名陪审员一致作出有罪的评决。同时,他们一致提出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赞成适用缓刑。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