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点时速128公里狂飙摩托撞车
女乘客当场身亡
事故后请求熟人“得赶紧逃”
一审判刑10年→二审及终审改判7年6个月
只是求“载我一程” 不构成“教唆窝藏犯”

本月24日凌晨3时11分左右,在光州广域市西区华亭洞一处道路上,与一男一女乘坐的摩托车相撞的玛莎拉蒂轿车因撞击受损。这起事故导致摩托车上的女性死亡,男性重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光州西部警察署供图

本月24日凌晨3时11分左右,在光州广域市西区华亭洞一处道路上,与一男一女乘坐的摩托车相撞的玛莎拉蒂轿车因撞击受损。这起事故导致摩托车上的女性死亡,男性重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光州西部警察署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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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酒后以时速128公里驾驶车辆撞上摩托车,致1人死亡后逃逸的所谓“玛莎拉蒂肇事逃逸”案件,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据法律界5日消息,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审法官 Eom Sangpil)对该名男性驾驶人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驳回检方就教唆犯人逃匿罪部分的上诉。法院认为,其虽为积极躲避侦查机关追踪而让他人实施逃匿行为的教唆犯人逃匿罪指控不成立。


被称为“光州玛莎拉蒂肇事逃逸事故”的该案发生于去年9月25日。当日凌晨3时10分许,该男子驾驶一辆进口车,以约时速128公里行驶,从后方撞上一辆摩托车,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女性乘客当场死亡。该男子随后对熟人称“出了交通事故,请载我到大田”,并逃离现场。


本案的争点在于:第一,能否认定该驾驶人构成酒后驾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3%的醉酒状态);第二,请熟人载其前往大田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刑责。第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但二审酌情减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理由是缺乏足够线索证明检方事后推定的其肇事当时血液酒精浓度数值0.093%。法院同时未采纳检方所主张的教唆犯人逃匿罪。



大法院的判决与此相同。大法院认为,该驾驶人请求熟人帮忙转移车辆的行为仅属单纯求助,并非意在妨碍侦查机关追踪或教唆隐匿,因此不构成教唆犯人逃匿罪;对于证明酒后驾驶的线索不足这一原审判断,也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另一方面,曾协助该驾驶人逃匿的男性因犯人逃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因未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已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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