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纵容同车人酒驾…获刑8个月

一名20多岁的司机在饮酒状态下无证驾驶、越过中央线导致2人死亡,被判处中刑。

事发时的事故现场。仁川消防本部供图

事发时的事故现场。仁川消防本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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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单独审判部法官 Lee Chang-gyeong 于29日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危险驾驶致死等罪名,判处被拘捕起诉的A某(24岁)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韩元。与其一起饮酒并允许其驾驶车辆的同乘者B某(24岁)也被认定构成帮助酒后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当庭收监。


合议庭指出,A某与同行的5人分饮了16瓶烧酒,已处于无法进行正常判断的严重醉酒状态,又在准备再去喝酒的途中引发了事故。


尤其是,A某此前因酒驾被查处、驾驶证已被吊销,在血液酒精浓度达0.136%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并在限速时速50公里的路段以时速135.7公里逆行,最终酿成事故。


此次事故造成同乘的20多岁男性以及对向行驶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驾驶人——60多岁女性C某死亡。Lee法官说明称:“受害车辆的驾驶人约在2年前与丈夫阴阳两隔,之后独自抚养一双儿女,事发时正要去接正在服兵役、休假外出的儿子,却在途中遭遇惨祸,含冤离世,甚至没能见到自己挚爱的儿子最后一面。”


他还就量刑理由表示:“由于投保了限定驾驶人特约,无法通过保险获得损害赔偿,除与被告达成和解的2名伤者外,几乎看不到其为赔偿其他受害者所作的努力”,“遇难者遗属强烈要求严惩被告。”


关于B某,法院认为其“不仅在假释出狱仅两个月后便参与本案犯罪,而且当时还因其他案件正在受审”,将此认定为不利情节。此前在结案公判中,检方曾分别求处A某有期徒刑10年、B某有期徒刑1年。


此前,A某于5月8日凌晨4时26分左右,在仁川南洞区九月洞道路上饮酒后驾驶奔驰车辆,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相撞,被控致使20多岁的同乘者和SUV驾驶人——60多岁女性C某死亡,并被拘捕起诉。



车辆内另外3名20多岁的男女同乘者也在事故中受伤并接受住院治疗,其中B某因将车钥匙交给A某等行为,被指控帮助酒后驾驶而被移送审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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