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就Choi Taewon与Roh Soyeong离婚诉讼
就“财产性质”设立新标准
婚姻破裂后与共同财产无关的财产
可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连时间点与目的都要审查
若参与经营则从分割范围中剔除
下月“8万亿富豪”Kwon Hyukbin诉讼受关注
法律界认为有利于富资产一方
围绕规避财产分割与经营判断
离婚攻防战恐将愈发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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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在婚姻破裂后由夫妻一方使用的资金,只要用途与公司经营相关,就可能被排除在财产分割对象之外。对于大法院作出的这一法律见解,法律界正为之震动。这一法律原理是在本月16日“Choi Taewon·Roh Soyeong离婚诉讼”中首次确立。舆论评价认为,在高净值人群离婚诉讼中,围绕“资金性质”的新战场已经开启。


据法律界29日消息,此前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即便一方在婚姻破裂后将钱花在第三者身上,该财产仍被视为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计入共同财产(分母),再据此计算分割比例(分子)来进行财产分配。也就是说,以“现有财产+夫妻已经花掉的钱=共同财产”的方式全部合算,然后根据各自的贡献度来划分财产。


但根据大法院此次判断,又附加了两个条件。大法院首次明确表示:“即使夫妻一方处分了财产,只有在①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之后,且②如用于婚外情等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维持无关的用途时,才可将该部分计入分割对象。”今后将细致审查处分时点(破裂前还是破裂后)以及用途(是私人支出,还是用于夫妻共同财产)。


界定企业活动与离婚分割财产的“边界线”


这一法律原理被解读为,意在减少高净值人群离婚案件中企业活动与家庭生活相互交织所带来的混乱。将为防御经营权而处置股票或返还薪酬等行为,一并归入“与夫妻关系有关的支出”,并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分割对象,可能存在不当之处。曾任家庭法院部长法官的律师 Yoon Jisang(法务法人Joneje)表示:“既往在下级审中,也有在婚姻破裂后若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目的,则不将其纳入分割对象的判例,这次大法院是援引这一部分并予以明确化”,“今后支出的真正用途将成为争议的核心。”法务法人Barun律师 Lee Kyungjin则表示:“在一般夫妻离婚案件中,很难看到在提起诉讼后发生的财产处分行为仍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相关性”,“但在企业所有者或高净值人群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基于此次大法院的法律见解展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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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 Taewon分割财产大幅缩减…Kwon Hyukbin诉讼也受关注


实际上,SK集团会长 Choi Taewon 自2012年至2018年向韩国高等财团(9万1895股)、Choi Jonghyun学术院(20万股)及亲属(329万股)赠与的股票,以及返还公司薪酬等,合计约1万亿韩元的财产,因大法院此次法律见解被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大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发生在婚姻破裂之前,且属于“为确保经营权及稳定公司运营”而支出的资金,因此不应计入分割对象。该法律原理也有可能适用于将于下月12日首次开庭、被称为“总额约8万亿韩元富豪”的Smilegate创始人、首席愿景官(Chief Vision Officer) Kwon Hyukbin 的“世纪离婚诉讼第二回合”。Kwon首席愿景官的配偶 Lee某于2022年成功申请禁止处分股票,但如果认定婚姻破裂时点早于该年,那么在此之前完成的股权转移就将被视为“破裂后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同样要围绕该支出是否出于经营目的,还是出于其他目的,展开争论。


对企业所有者是“盾牌”?对对方当事人不利?


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判例很可能对资产方更为有利。一位专门代理离婚诉讼的律师表示:“可能会出现这样的诉讼策略:资产方为规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事先将关联公司股份或第三方赠与转移出去,之后再主张‘这是出于经营目的’”,“围绕举证责任和证据的攻防将愈发复杂。”法务法人YK律师 Kwak Yunseo 也认为:“围绕一方财产处分究竟是为规避财产分割而进行的隐匿行为,还是出于经营判断的结果,势必会出现激烈攻防。”



另一方面,部分舆论认为,尽管 Choi 会长是过错方,却依然获得了事实上有利的结果,因此此次判决可能意味着过错主义(在婚姻破裂中负有责任的一方,原则上其提出的离婚请求不被支持)的弱化与破裂主义的强化,但多数观点仍较为谨慎。相反,由于本案中精神损害赔偿金被认定为史上最高的20亿韩元,有评价认为这是提高了过错方慰藉金上限的“封顶线”。法务法人Barun律师 Lee Kyungjin 表示:“本案应理解为因 Roh馆长提起反诉而最终成立离婚的案件”,“自2016年以来,大法院虽多次详细阐述在何种例外情形下可以支持过错方的离婚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整体旨趣呈现出破裂主义倾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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