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伪造笔录、逼供自白……检方侦查属非法”
有利证据遭隐匿 却无法追究侦查负责人责任

因“氰化钾米酒投毒杀人”案件而服刑15年的一对父女,最终被认定是因强迫侦讯和伪造证据而蒙受不白之冤,在再审二审中被宣告无罪。但将他们推上被告席的检察机关和警方则因公诉时效已过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8日下午,在光州东区光州高等法院前,涉氰化钾米酒案的被告父女在案发16年后于再审中被宣告无罪后正在举行记者会。联合新闻提供

28日下午,在光州东区光州高等法院前,涉氰化钾米酒案的被告父女在案发16年后于再审中被宣告无罪后正在举行记者会。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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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2庭(审判长 Lee Ui‑young)于28日在被告A某(75岁)及其女儿(41岁)涉嫌杀人及尊亲属杀人等罪名的上诉审再审中,宣判两人无罪。合议庭将检方侦查的违法性作为作出无罪判断的依据。


合议庭指出,在讯问被疑人过程中“存在伪造笔录、强迫自白的情况”,“检方侦查并不合法”。A某仅小学二年级肄业,对文字辨认能力较弱,其女儿属难以独立生活的边缘性智力,却在长时间接受调查后,仅用几分钟就被要求确认笔录,这一点被列为问题所在。


他们的沉默权与律师在场权也未得到保障。A某的亲笔陈述书中包含检察官和调查官介入的情形,而其陈述视频甚至在作出有罪判决的二审中都未被审查。


此外,对于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如与米酒购买路径及父女行踪不相符的闭路电视录像、从作案工具中未检出氰化物的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鉴定结果等,也均未提交法庭。


合议庭认为,上述侦查行为构成职权滥用、伪造公务文书,但因7年的公诉时效已经届满,表示无法对相关侦查人员进行处罚。此情形与“三礼 Nara超市抢劫致死案”“药村五岔路口杀人案”等再审案例类似。


A某父女在被紧急逮捕并拘押后,直至去年因再审启动而获释,分别服刑长达15年。检方表示,“将仔细检讨再审判决内容后,再决定是否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当年通过获取自白将案件移送审判的承办检察官,因2013年收受不正当接待等问题被免职后转为律师,又因除代理费外额外收取1亿韩元的嫌疑被判处有期徒刑,律师资格遭到剥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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