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诉讼…“事实上在指挥和命令下工作”
在现代汽车南阳研究所从事商用试制车行驶测试的协力公司劳动者,被大法院认定属于非法派遣。
27日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审法官 Eom Sangpil)在16名协力公司员工针对现代汽车提起的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中,维持了原告部分胜诉的二审判决。
他们负责为评估南阳研究所制作的卡车、巴士等商用试制车辆的耐久性,按照一定条件在试车道路上行驶,执行耐久行驶测试工作。现代汽车自1997年起签订承揽合同,此后承揽公司多次变更。16名员工通过雇佣承继的方式在协力公司持续工作,共隶属3家公司。
在现代汽车确定目标车辆并下达订货单后,由协力公司组长决定测试驾驶员和每日行驶里程等事项。劳动者提交行驶测试日志,组长每日向现代汽车报告试验车辆现况文件。
包括这16名协力公司员工在内的当事人于2017年起诉称,现代汽车违反《派遣劳动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派遣法),实施了非法派遣。根据派遣法,制造业生产工序中不得使用派遣劳动者。
一审和二审均认为,他们事实上是在接受指挥和命令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一审指出:“协力公司几乎没有调整投入劳动者人数、每日工作量、工作时间等的裁量权,劳动者也几乎没有可独立行使的权力”,“商用试制车辆及试验道路等亦属现代汽车所有,协力公司未具备独立的企业组织或设备”。
二审同样认为:“A某等人实质上已并入现代汽车的事业之中,可以认定现代汽车对业务执行本身实施了相当程度的指挥和命令,这一判断是相当(妥当)的。”
大法院的判断亦然。大法院认为二审在适用劳动者派遣法律理论方面并无误解,驳回了现代汽车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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