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金决定“6个月期限”被无视
Park Gyuntaek:“法院必须遵守法定期限”

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Gyuntaek。

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Gyunta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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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刑事赔偿案件不断增加,针对这一违反宪法所保障的国民权利的现象,批评声日益高涨。


26日,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Gyuntaek(光州光山区甲)从大法院获取的资料显示,最近5年(2021年~2025年6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处理刑事赔偿决定1万1,827件,其中2,903件(24.5%)超出了法定6个月期限才作出决定。


刑事赔偿制度是指,对作为刑事嫌疑人或被告人曾被羁押,但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或无罪判决的人,由国家向其支付赔偿的制度。《刑事赔偿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受理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在6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这是为了使曾被冤枉羁押的国民能够及时恢复其权利而设立的立法措施。


问题在于,这一法定期限并未得到切实遵守。去年,首尔高等法院在审理因刑事赔偿决定延迟而由受害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时,以相关条款“仅属训示性规定”为由驳回了诉求。这表明,法院自身仅将遵守法定期限的义务视为建议层级,即便决定延迟,也几乎不存在实质性的制裁或救济手段。


这一情况在统计数据中也清晰可见。仅今年上半年,地方法院处理的1,350件刑事赔偿案件中,就有379件(28.1%)超过法定期限才作出决定。具体来看,在6个月至1年内处理的案件有239件,1年至2年的有119件,甚至还有21件超过2年才处理,换言之,每4件中就有1件逾期。


平均处理期限也在持续延长。2021年平均处理时间为3.4个月,2022年为3.7个月,2023年为4.4个月,2024年为5.2个月,呈持续增长态势,而今年上半年已达5.3个月,正逐步逼近法定上限6个月。



Park议员指出:“刑事赔偿是国家向那些被不当羁押、被公权力剥夺自由和名誉的国民承认责任、帮助其恢复尊严的最低限度程序。”他表示,“决定作出得越晚,不仅会削弱这一制度的意义,还有可能构成另一种人权侵害。”他接着强调,“必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确保刑事赔偿决定的及时性,避免让含冤的国民‘第二次落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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