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法院:“胖胖”属人格侮辱用语

土耳其一家法院认定,一名丈夫称呼妻子为“胖胖的”,属于情感暴力,遂判决两人离婚。法院还命令丈夫向妻子支付损害赔偿金。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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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土耳其媒体《萨巴赫报》报道,在西部乌沙克第三家庭法院审理的一起对等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丈夫以“通通的”之意称呼妻子为“通比克”(tombik),属于侮辱妻子人格的行为。


据报道,妻子依据土耳其民法第166条(婚姻关系的根本性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丈夫则以妻子有婚外情为由提出反诉。


在审理过程中,确认丈夫曾向妻子发送短信称:“我父亲生病了,马上要做手术,给点钱吧”,“消失吧,我连你的脸都不想看”,“让恶魔去看你的脸吧”等内容。还查明丈夫在手机中将妻子的名字存为“通比克”。


法院认为,这类言行构成情感暴力。


相反,丈夫关于“妻子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法院认为,仅有“另一名男子拿着书到家里来过”的陈述,并无足以证明发生婚外情的直接证据。


土耳其最高法院在比较双方过错后认为,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侮辱和经济压力等行为使其过错更大。



最高法院驳回了丈夫的主张,认定婚姻关系已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最终裁定离婚生效。同时,鉴于妻子过错较小,命令丈夫向妻子支付损害赔偿金。法院还认为此前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足,要求重新调整相关金额。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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