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员 Lim Hong-yeol 扩大解读“司法判决=违法行政既成事实”言论令人遗憾
高阳市:动用预备费属不得已且依合法程序决定
部分行政程序瑕疵将经自查后依法处理
京畿道高阳特别市(市长 Lee Donghwan)近日就市议员 Lim Hongyeol 围绕白石洞市政府大楼搬迁程序,扩大解读为“司法部门已认定违法”的主张,严正反驳称这是“明显的虚假事实”。
市政府就本月21日在第298次高阳市议会临时会5分钟自由发言中提出的 Lim 议员主张发表官方立场称,该主张是对法院判决的主观歪曲,关于市政府大楼搬迁从起点到全过程都属违法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围绕争议核心——市政府大楼搬迁可行性调查服务费预备费支出问题,高阳市强调,这是依照合法程序作出的决定。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的服务项目是为应对京畿道投资审查而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但补充预算编制已截止。为防止行政和财政损失,我们判断该事项符合《地方财政法》第43条规定的‘无法预见的支出或有紧急支出必要的情形’,因此动用了预备费。”
该负责人还补充称:“相关预备费用于向行政安全部公告的专业机构委托可行性调查,并支付约定的手续费。”
对于9月16日议政府地方法院第一行政部作出的居民诉讼判决的解读,市政府与 Lim 议员之间也存在尖锐对立。
市政府划清界限称,法院所认定的并不是市政府大楼搬迁程序或预备费支出本身具有违法性,而只是指出市议会的市政要求中关于赔偿要求部分未得到处理(被怠于处理),在这一点上行政程序的部分环节不够完备,仅止于此。
法院此前驳回了居民诉讼团提出的三项请求,即:△未在本预算及补充预算中编列相关经费 △预备费支出未经议会批准 △未履行市议会的审计要求。市政府反复强调,法院只是提及行政程序部分环节存在怠于履行的情况,并未认定预备费使用在本质上违法。
市政府反驳称,Lim 议员在自由发言中,将法院判决扩大解读为预备费支出本身违法,并企图向特定公务员课以个人赔偿责任,这与事实和法律逻辑均不相符。
高阳市的立场是,赔偿命令应依照法律程序,由内部监察部门调查后,根据《审计院法》第31条由审计院作出决定;地方议会直接下达此类命令,属于超越法定权限的行政干预行为。
另一方面,高阳市原本就一审判决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准备提起上诉,但由于法务部于9月30日依据《以国家为当事人的诉讼相关法律》第6条作出并通报了“指示放弃上诉”的决定,市政府未能推进上诉程序。
高阳特别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围绕市政府大楼搬迁的争议演变为政治攻防,我们将依照法律和程序,把市民公共利益作为首要价值,持续推进透明且负责任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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