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保险代理店可同时销售人寿险与财产险

今后,保险公司子公司从事租赁住房业务的道路将被打开。简易保险代理店不仅可以销售财产保险,还可以销售人寿保险和第三类保险。


金融委员会表示,在21日召开的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保险业法》施行令修正案。


今后保险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得到扩大。在保险公司子公司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中,新增了《民间租赁住房特别法》所规定的租赁业务。由此,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长期投资性资金,以满足社会对长期租赁住房事业规模扩大和品质提升的需求,同时也为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创造了条件。


一直以来仅销售财产保险产品的简易财产保险代理店将更名为简易保险代理店。金融当局对简易保险代理店的业务范围和注册要件等进行了整顿,使其也可以销售人寿保险和第三类保险。与此相关,监管部门还修订了《保险业监督规定》和《保险业监督业务实施细则》,对具体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限额等作出规定。由此,今后登记为简易保险代理店的不动产中介·代理业者可以销售信用人寿保险,疗养医院也可以销售防跌倒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将可通过子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业务 View original image

保险民怨处理也得到效率化改进。在提交至金融监督院的全部金融投诉中,保险相关投诉占比超过一半,比例最高。涉及保险的投诉中,围绕医疗、法律等问题的争议性投诉不断增加,导致平均处理期限持续拉长。对此,金融监督院将集中力量解决争议性投诉,同时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赋予保险协会处理无争议隐患的简单投诉(如单纯咨询事项、保费缴纳方式变更等)的咨询和办理职能。为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性,受理窗口将统一由金融监督院负责,同时在协会内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组织,并计划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建议标准也得到合理化调整。金融当局在今年6月修订《保险业监督规定》时,已将与次级债中途赎回及新增保险险种许可等相关的K-ICS(韩国新版保险资本标准)建议标准,从原先的150%下调至130%。监管当局在同一思路下,本次也将保险公司在为海外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时需遵守的K-ICS要求放宽至130%。



本次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的《保险业法》施行令修正案将自本月28日起实施。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本次施行令修订外,我们还将持续发掘有助于提升金融消费者切身感受便利性的保险业制度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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