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却能轻易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暴露出来。由于韩国公共采购厅在评定参与公共采购企业的信用等级时,并未区分《资本市场法》上的主要信用评级机构(如韩国企业评价、韩国信用评价、NICE信用评价)与《信用信息法》上的一般信用评级机构,而是赋予二者同等效力,导致了这一弊端。
21日,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所属议员 Jung Ilyoung(共同民主党·仁川延寿乙)从公共采购厅获得的资料显示,一般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最高被虚高到比主要信用评级机构高出8个等级的案例已经被确认。
例如,某铁路车辆制造企业A公司,销售额为4兆3765亿韩元,营业利润4565亿韩元,负债率163%。该公司在主要信用评级机构处获得的是“A+”评级,但在一般信用评级机构处却拿到了高2个等级的“AA”评级。
另一家铁路车辆企业B公司,销售额为5448亿韩元,营业利润315亿韩元,负债率高达435%。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是“BB”,而一般信用评级机构则评为“A+”,被抬高了7个等级。
销售额3015亿韩元、营业利润76亿韩元、负债率155%的C公司,尽管财务健全性偏低,却从一般信用评级机构那里获得了“A”级,被确认比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BB-”高出8个等级。
问题在于,与实际财务状况严重脱节的过度“评级通胀”,正在破坏公共采购市场的信任基础。
这源于评级体系标准过于宽松:一般信用评级机构只要满足法律规定6项条件中的1项就可以开始评级,如果额外支付手续费,甚至可以在一天之内出具评级结果。这一做法难免让人怀疑是草率评级。
相反,主要信用评级机构必须满足7项条件全部到位后才能启动评级流程。此外,评级通常需要20天以上时间,与一般信用评级机构形成明显差异。因此,在试图进入公共市场的企业之间,“寻找能提供‘快速且高评级’的一般评级机构”的“评级购物”现象愈演愈烈。
通过评级购物等行为产生的劣质评级,还会影响到公共项目的供货履约。实际案例中,B公司未能按期交付韩国铁道公社的490辆电动车辆,对首尔交通公社的336辆电动车辆也已拖欠交付逾一年。C公司方面,EMU-150型电动车辆474辆的交付延误,目前正陷入法律纠纷之中,其预付款使用明细也不透明,已知正在接受审计。
Jung议员指出:“部分中小评级机构打出‘只要缴纳加急手续费,一天内即可发放A+’之类的广告,实际上是在进行用钱购买评级的生意。”
他同时表示:“与实际财务状况严重背离的信用评级,会摧毁公共采购的公信力,并可能演变为税金浪费。必须对公共采购厅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行全面重新审视,并强化评级标准与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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