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通过告示取消可行性评估义务
16处工地砍伐相当于11个集装箱木材
Moon Geumju:“应限制例外并对砍伐等全面调查”

共同民主党议员 Mun Geumju。

共同民主党议员 Mun Geum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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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森林保全和合理利用为目标的森林步道建设项目中,被确认在未依法进行强制性的生态系统影响评估的情况下推进的区段在全国累计长达276公里,引发巨大波澜。这一长度相当于从首尔汝矣岛到光州的距离,砍伐木材的数量也被统计为相当于11个集装箱的规模,令人担忧。


20日,共同民主党议员 Moon Geumju(全南高兴·宝城·长兴·康津)对从林业厅提交的国政监察资料进行分析后指出,自2020年以来推进的174个森林步道建设项目中,有120个项目在未正确履行可行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被推进。缺乏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意味着在施工过程中忽视了森林步道建设的根本宗旨——森林保护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


森林步道建设项目是依据《森林文化·休养相关法律》(下称《森林休养法》)推进的。自2020年移交给地方自治团体后,为了防止无节制的森林乱开发和破坏,国会在同一年修法,将对生态系统及当地社会影响的可行性评估列为法定义务。然而,作为主管机关的林业厅被指通过行政规则——告示,提供了削弱法律宗旨的通道。


林业厅通过作为行政规则的告示,为地方自治团体规避法律规定的可行性评估义务打开了方便之门。林业厅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森林步道建设规划可行性评估细则》第4条,允许对预估工程金额在5000万韩元以下或长度在2公里以下的森林步道区段免于实施可行性评估。


由于这一例外条款,2公里以下小规模项目在全部项目中所占比例,自2020年以后从24.3%激增至56.3%,增加逾两倍。舆论认为,这实际上助长了通过将项目“切割”为小规模工程来规避法律审查的惯例。


在实际上未进行可行性评估就推进的项目中,经确认,全国16处项目地点共砍伐木材362立方米,其中包括英阳 Osipbong 37.5立方米、智异山湖水公园86立方米、平昌 Cheongoksan 16.9立方米等。



Moon议员强调称:“应当依照法律,在进行森林步道施工时严格限制告示中可行性评估例外事由”,并表示“有必要对2020年以后实施的森林步道建设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全面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与宗旨不符的森林砍伐、乱开发等项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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