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移动礼品券标示金额为准征税
小微商户为“不存在的销售额”缴税

“太过分了” 礼品券用户又要哭了…连KakaoTalk收取的手续费也要征税 View original image

小商工人主张,在使用礼品券(手机商品券)结算的过程中税负过重,纷纷诉苦。目前礼品券被归类为“有价证券”,以消费者看到的券面金额(标示金额)为基准征税。但实际上,加盟店收到的是扣除礼品券折扣金额和手续费后的结算金额,比标示金额要少得多。更何况,按照税法,课税标准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导致混乱进一步加剧。


据17日相关业界消息,在庆北龟尾经营一家连锁炸鸡店的Park某(52岁)近日向国税厅国税咨询中心咨询税务问题。因为消费者使用面值2.3万韩元的礼品券结算时,他收到指引称现金收据必须按照标示金额开具。问题在于,加盟店扣除手续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不到2万韩元。Park称:“顾客是支付了2.3万韩元,但我实际只能收到约1.9万韩元”,“等于为不存在的销售额缴税。”


乐天购物频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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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支付2.3万韩元,店主销售额仅1.9万韩元

手机商品券大多通过平台以折扣价流通。比如,消费者通过KakaoTalk礼物功能以2万韩元购买面值2.3万韩元的商品券,在门店使用后,加盟店从发行方或总部处获得的结算金额为2万韩元扣除5%至8%的手续费,大约为1.9万韩元。被折掉的3000韩元通常由总部和加盟店各承担一半。


但现金收据必须以消费者看到的2.3万韩元为基准开具。国税厅的电脑系统中会如实记录2.3万韩元的销售额,但加盟店实际到手的金额却少约15%。因此有意见指出,不仅增值税,连综合所得税都反映了“虚增销售额”。


这种结构加重了税负。增值税按销售额(供给价值)的10%计算。以标示金额2.3万韩元为基准计算,供给价值约为2.09万韩元,增值税为2100韩元;以实际收到的1.9万韩元为基准,则供给价值仅为1.727万韩元,增值税为1730韩元。每笔交易会产生约370韩元的差额。如果每月累计1000笔交易,一年就要多缴40万至50万韩元的增值税。


销售额增大后,不仅增值税,综合所得税负担也会增加。如果现金收据销售额在系统中被记录得高于实际水平,年终结算时整体销售额会被高估,适用税率区间上移,所得税缴纳额也随之增加。最终,小商工人陷入了连对并未实际赚取的销售额也要缴税的结构。


国税厅方面答复Park称:“增值税课税标准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但由于现金收据开具系统是按照标示金额设计的,税法解读与一线实务之间的鸿沟不断拉大。因为在一线现场,店主很难自主调整收据金额。税法规定的“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基准课税”在现实中几乎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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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商品券市场达10万亿韩元… 税收成“盲区”

出现这种混乱的背景在于手机商品券的法律属性。公平交易委员会去年明确表示:“手机·电子商品券是一种表明可获得商品或服务权利的有价证券。”这意味着,与纸质商品券相同,以商品券上标示的金额作为可兑换权利的保障。


但税法的逻辑不同。税法上的课税标准以交易的实质为依据,因此店主实际收到的金额才应被认定为销售额。即便是有价证券,课税对象也不是商品券本身,而是使用该商品券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所发生的货币交易。


据国民权益委员会介绍,手机商品券市场在短短5年内扩大了三倍以上,已成长为10万亿韩元规模。根据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放送通信委员会的统计,去年手机小额支付市场规模达到6.6938万亿韩元,其中相当一部分以“礼物”形式使用。Kakao、Coupang、Naver等主要平台的年度礼物交易额估计就超过5万亿韩元。Kakao去年“Talk Biz(礼物功能、Talk Store等)”的销售额为2.219万亿韩元。



尽管市场高速增长,但税收体系仍停留在过去线下商品券时代的框架。在手续费率、结算时点、课税标准基准等方面,至今仍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业内人士表示:“既然作为有价证券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税法上的课税体系也应当根据现实加以完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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