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时隔7年9个月
原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获最终确认
仅认定侵吞约16亿韩元罪名成立
因被控涉案金额达200亿韩元级别的挪用公款和背信罪而被移送审判的Hyosung集团会长Cho Hyunjoon,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自2018年1月被起诉以来,时隔7年9个月,其刑罚最终确定。
涉嫌筹建秘密资金的Hyosung集团会长Cho Hyunjoon 17日前往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接受调查。检方指控Cho会长在采购建筑材料过程中插入幽灵公司,以“过路费”名义非法收受约100亿韩元规模的秘密资金。/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16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Noh Taeak)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背信)等罪名而被起诉的Cho会长,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在全部指控中,仅有约16亿韩元的挪用公款指控被认定有罪。
大法院认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限度,或误解挪用公款罪成立要件等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检方指控称,Cho会长于2013年7月因其个人公司Galaxia Electronics(GE)上市告吹,被迫承担回购投资股权的负担,随后通过虚增股票价值,将GE出售给集团关联公司,从而造成约179亿韩元损失,涉嫌背信。
此外,他还被指控在2008年至2009年间,让Hyosung艺术基金以高价收购其所持有的38件美术品,从中获利约12亿韩元,以及在2002年至2012年间,将亲信虚假登记为Hyosung关联公司员工,非法取得约16亿韩元薪酬,涉嫌挪用公款。
一审法院认为艺术基金和虚假薪酬部分构成有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认定关于GE的背信指控无罪。二审则推翻了与艺术基金相关的有罪认定,仅将挪用公款部分认定为有罪,并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Cho会长与检方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原审判断并无不当,当日驳回上诉。大法院就与有偿减资相关的背信指控表示:“如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实施有偿减资,给公司带来具体而现实的风险,则可能构成董事违反职务义务。”
但对于Cho会长实施有偿减资一事,大法院同时表示:“接受原审结论,即难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业务上违反职务义务,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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