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署名权侵害严重
Jin Jongoh:“应当强制标注姓名”

照片来源:防弹少年团《燃烧吧》音乐录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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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指出,在K-pop和韩流内容产业中,编舞师的权利保护事实上被搁置。音乐节目、流媒体平台和音乐视频中都没有标注编舞师姓名,连创作者最基本的“署名权”都遭到侵害。


Jin Jongo议员14日在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国政监察上表示:“政府称今后5年将投入51万亿韩元,把韩流产业培育成300万亿韩元规模,但处于核心位置的创作者权利保护却被置于次要位置”,并作出上述批评。


根据Jin议员提交的资料,KBS、MBC、SBS、Mnet等主要音乐节目以及YouTube音乐视频、流媒体和电影内容中,要么完全不标注编舞师姓名,要么只是形式上列一下名单。部分编舞师将自己创作的编舞上传至社交媒体后,又应经纪公司要求删除,或被限制只能在一定期限之后才能上传。创作者的“署名权”事实上被交由企划公司自行裁量。


Jin议员表示:“将创作者的署名权交由企划公司自由决定,本身就是严重的人权问题,也暴露出产业结构失衡”,“既然K-pop已经从‘听的音乐’变成‘看的音乐’,就应当给予与音乐创作者同等的法律保护和标注义务给同样处于核心位置的编舞创作者”。


制度基础也十分薄弱。韩国内容振兴院《内容支援事业管理规则》第26条仅以机构为中心规定著作权归属,并无保护创作者个人权利的条款。即便是用政府补助金制作的内容,其结构中也将编舞师、导演等的权利排除在外。


根据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资料,过去5年间,与编舞著作权相关的民愿仅有2件,调解申请为0件。Jin议员指出:“并不是没有受害,而是因为缺乏制度性装置,以致连提出问题都做不到”。



文化体育观光部正在推进的编舞标准合同制定工作,也多年仅停留在“协商中”的表态。Jin议员表示:“在与企划公司极度不对等的合同结构中,亟须建立能让创作者实质上受到保护的制度基础”,“请报告是否有在音乐节目和流媒体等平台推进编舞师姓名标注义务化的计划,以及具体时间表和实施方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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