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照护综合支援条例”…地方自治团体首例
构建医疗·疗养·居住·日常照护一体化支持体系
京畿道光明市作为全国地方自治团体中首个,将市民的照护权利以法规形式加以明文化。
光明市于本月2日制定并公布了从制度上保障居民照护权利的《光明市照护综合支持条例》,并于13日对外发布这一消息。
新设条例以老年人、残障人士、中年群体、青年、孤立家庭等多样照护对象为目标,致力于打造“让居民能够在原本生活的地方持续保持健康生活的城市”。其核心是构建覆盖医疗、疗养、居住与日常照护的地区基础综合支持体系。
尤其是,此次条例将照护作为公共权利予以保障,并将社会经济组织参与的结构制度化,被评价为提出了一种由市民共同参与打造的地区照护模式。
市政府表示,通过此次条例制定,已经构建起与上月全国首创制定的《基本社会条例》相衔接的政策基础。《基本社会条例》将市民的普遍权利制度化,而《照护综合支持条例》则是在市民日常生活现场对这些权利加以具体化。
此前,为了构建自生性的照护基础,市政府自上月4日至本月2日与光明市社会经济中心合作,运营了照护领域社会经济企业培育课程。
从本月起,作为保健福祉部(中央保健福祉部门)的试点项目,“光明市照护综合支持项目”也在推进中。该项目将与市内5家医院合作,构建出院患者衔接照护系统。
市政府计划明年利用居民参与预算,推进由地区主导的照护生态系统营造项目。
光明市市长 Park Seungwon 表示:“此次条例是将照护从施舍转变为权利的起点”,“我们将扩大权利,使所有有需要的市民都能享有照护,并把可持续的照护模式推广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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