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发布建议,要求完善制度基础,确保消防车、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能够及时抵达现场。
13日,国民权益委员会表示,已就“保障紧急汽车道路通行顺畅方案”向消防厅、警察厅、17个广域自治团体及韩国道路交通公团提出了建议。
用于灭火、犯罪侦查、救援等的车辆被归类为紧急汽车,驾驶人有义务为保障紧急汽车优先通行而让行。但由于不少人不了解具体让行方式,或明知却不予让行,导致出动或转送途中事故频发。2020年至2024年发生的1025起消防车交通事故中,有722起(70.4%)发生在出动或转送途中。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民权益委员会要求调整标准,对不为消防车让行或阻挡行驶等妨碍出动的行为,随着累计违法次数增加,按阶梯式加重处以罚款。同时,还建议增设依据,使对违反让行义务者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法》记分处罚。
委员会还建议通过增补条例等规定,缩小各地区在紧急汽车优先信号系统上的差距。该系统可在消防车等紧急汽车驶入路口时控制交通信号,使其无需停车即可通行,并提议在中央政府层面制定相关支撑依据。
此外,为提高公众对向紧急汽车让行的认知,将在机动车驾驶证笔试中增加相关题目,并增补关于违反时制裁标准的考题。
国民权益委员会权利改善政策局局长Kim Giseon表示:“为使守护国民生命与安全的紧急汽车能够安全、迅速地执行任务,我们制定了本次制度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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