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对遭强制猥亵的女性进行虚假控告并在一审被判处丧失职务的实刑,关于庆南宜宁郡守 Oh Taewan 的二审公判已经开始。


昌原地方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Lee Juyeon,法官 Kwak Richan、Eo Seunguk)于2日上午就 Oh 郡守一案开庭进行了二审首次公判。


Oh Taehwan 庆南宜宁郡守结束无辜指控相关案二审首场公判后,正走出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李世玲 记者提供

Oh Taehwan 庆南宜宁郡守结束无辜指控相关案二审首场公判后,正走出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李世玲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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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郡守因被控于2021年6月17日在宜宁郡一处餐馆与出入郡厅的记者共进晚餐时,强行拉住女记者A某的手并发表性骚扰言论等实施强制猥亵而被起诉。


他主张A某出于政治目的对自己提出控告,遂以诬告和以虚假事实指控名誉毁损罪进行反告,A某则再次以诬告罪控告 Oh 郡守。


Oh 郡守对强制猥亵指控一直主张无罪,但今年3月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并被确定须完成1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关于诬告指控,他在今年4月的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当时一审审判部称:“被告人将受害女性的控告称为政治攻讦,提出阴谋论,并采取正面否定被告诉人主张的态度,这可评价为对受害者的二次加害行为,罪质亦不轻,被告人尚未得到受害者的原谅。”


接着指出:“但本案起因中的强制猥亵程度不能认为很重,对被告诉人并未实际产生刑事处罚风险,以及被告人虽迟但终究认罪并反省等情节,均予以考虑。”


对于一审宣判结果,Oh 郡守一方和检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在此之前,检方曾求处 Oh 郡守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对于通过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而言,如在一般刑事案件审判中被最终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其职务将被剥夺。


二审首次公判结束后,Oh 郡守表示:“我已经向受害者道歉,正在进行和解。”



关于 Oh 郡守诬告指控的二审下一次公判预计将于今年11月13日下午2时30分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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