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批准重大灾害信息披露规定修正案
金融委员会1日表示,为了加强与重大灾害相关的金融风险管理,已表决通过了批准案,修订韩国交易所信息披露规程,新增与重大灾害相关的临时披露事项。
首先,修订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评价机构指引,明确规定重大灾害发生时须将其反映在ESG评价中。ESG评价机构协商体必须明示,在发生重大灾害等重大事项时要反映到评价体系中。此举旨在对迄今为止由各机构自主反映的内容进行更加明确的管理。
此外,为了提升ESG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新设了关于评价质量和能力提升的努力义务,以便更加系统地反映企业发生的重大议题,并提高ESG评价的可信度。
韩国交易所将定期对ESG评价机构指引的遵守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计划确认此次修订内容的遵守情况。
金融委员会将为上市公司新设与重大灾害相关的韩国交易所临时披露事项。迄今为止,上市公司仅在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时才有义务向韩国交易所进行临时披露,对于未造成财产损失的重大灾害则无披露义务。
金融委员会规定,证券市场、科斯达克市场及科内克斯市场的上市公司,在向雇佣劳动部报告重大灾害发生事实及现状的当日,须将该报告内容予以披露。同时,金融委员会表决通过了韩国交易所证券市场、科斯达克市场及科内克斯市场信息披露规程部分修订批准案,规定在确认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而被起诉案件的刑事法院判决结果当日,必须披露相关事实及现状。
修订规程将在韩国交易所面向上市公司进行相关指引后,自本月20日起实施。
最后,还将推进与重大灾害相关的定期披露强化,包括事业报告等。目前在事业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虽然会披露与重大灾害相关的刑事处罚及行政处分等事项,但并不包含重大灾害发生事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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