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在中秋节前夕,针对道内食品制造·加工场所、畜产品加工·销售场所共360处开展集中调查,查获10起违法行为。


道特别司法警察团1日表示,考虑到节日前夕线上节令食品购买量增加的现实情况,自9月15日至26日先发制人开展为期2周的专项调查,共查获▲超过消费期限产品储存3起 ▲违反食品等卫生处理标准1起 ▲违反标示标准3起 ▲未履行营业登记变更1起 ▲违反保存标准1起 ▲未填写生产作业日志1起等,共计10起违法案件。


从主要查处案例来看,华城市A畜产品销售场所将已过消费期限的五花猪肉和羊排共8.1公斤未加“废弃用”标识而存放在冷冻柜中;始兴市B鲜肉现切现售制造·加工场所则被查出,将本应冷藏保存的韩国本土牛排骨37.8公斤改为冷冻保存后对外销售。


水原市C畜产品销售场所将80公斤韩国本土牛里脊、30公斤韩国本土牛排骨存放在冷藏柜中,将12公斤“LA排骨”、75公斤猪肉存放在冷冻柜中,却未标注肉类种类、部位名称、等级、消费期限等必需标示事项。安养市D食品制造·加工场所的烤紫菜生产设备内部被油污和异物污染,对芝麻油等辅料的处理也被发现存在不卫生行为。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对中秋节应节商品网络销售的执法结果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对中秋节应节商品网络销售的执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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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养市E食品制造·加工场所未向主管机关办理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就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区域储存原材料,最终被查获。


对超过消费期限的畜产品未加“废弃用”标识而储存,或违反保存标准的行为,将依据《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予以处罚;对未标示或违反标示方法的行为,将依据《食品标示与广告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尤其是,若未向主管机关登记营业场所地址变更,将依据《食品卫生法》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违反食品等卫生处理标准,还将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Gii Do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表示:“在中秋节前夕,对消费量增加的节令食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是特别司法警察团为守护道民健康与安全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今后将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予以应对,同时通过向业主提供细致的法律遵守指引,防止因疏忽或过失而违法的情况发生,努力促成安全饮食文化的形成与巩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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