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向新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们强调,在所有经营决策过程中都要时刻牢记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并要求在责任结构图中反映这一内部控制体系。对于违法行为,将通过积极的市场退出等方式严格追究责任。
金融监督院表示,25日上午在汝矣岛国民金融投资教育院与金融投资协会共同举办了“新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CEO说明会”,有150余名新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出席。
在会上,金融监督院指出,鉴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力规模较小,因业务不熟练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因而直接敦促CEO们切实落实合规经营。韩国境内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数量正快速增加,从2021年末的273家增至去年底的414家。
副院长补佐 Seo Jaewan 在致辞中强调:“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受托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因此在所有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始终牢记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
尤其是,Seo 副院长补佐要求CEO亲自检查为保护投资者而设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其反映到责任结构图中。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责任结构图将自2026年7月起适用。他补充称:“今后,如有将管理公司利益置于优先地位、侵害投资者利益或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积极的市场退出等方式极为严厉地追究责任。”
同时,说明会上还具体分享了因疏忽或对法规理解不足而产生的违规案例,例如违反禁止兼任合规监察人职务、未披露表决权行使或不行使的内容及理由等。
此前,A资产管理公司职员 B 先生曾被查出,利用未向外部公开的、关于基金所持有大楼租赁合同续约事实等信息,使其家族法人从基金原有投资者手中受让并取得收益凭证。C资产管理公司则未在相关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基金所持有、属于表决权披露对象公司的表决权,却未披露不行使的理由。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对《资本市场法》第54条第1款、第87条第8款的违反。
金融投资协会同样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具体介绍了当前运行中的后台业务培训、合规监察人培养课程、合规体系建设实训、责任结构图编制实务等教育项目。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与业界持续沟通,支持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扩大投资者的投资可达性,并切实履行向市场提供风险资本等本源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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