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权反复调整
自明年起重大犯罪侦查厅挂牌
预料侦查积压与混乱将进一步加剧
异议申诉程序更加复杂
国家侦查委员会委员推荐权也引发争议

编者按在废除检察厅法案即将于本月25日通过国会全体会议之际,现实中国民却在为接近“私诉”的纠纷而鏖战。政府打出“不给国民造成损害的检察改革”口号,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切身感受却并非如此。本报将梳理检警侦查权调整后暴露出的基层乱象,并诊断在一年后重大犯罪调查厅时代,国民将要直面的各类问题。
迷宫般的侦查·起诉·判决…只会增加司法成本和时间[成了侦探的原告人]⑤ View original image

随着检警侦查权调整(2021年)、“剥夺检察侦查权”(检察侦查权完全剥夺·2022年)、“恢复检察侦查权原状”(2023年)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刑事司法体系发生巨大变化,从侦查、起诉到判决的程序变得如同迷宫般复杂。侦查权一再被赋予又收回、并不断增加新的程序,导致“对犯罪者严惩”的实现被延宕,而由此增加的时间和费用则由被害人来承担。


问题将从明年开始进一步凸显。随着重大犯罪调查厅(中数厅)成立,侦查机关数量增加,各类侦查委员会设立,侦查积压现象预计将进一步加剧。每一阶段侦查所需的法律援助费用也将随之上升。


综合24日《亚洲经济》的采访结果,从警方受理、补充侦查要求等程序,到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处置为止,刑事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以去年为基准达到312.7天。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当事人还需经过审判程序,至少要再等待约2至3年才能获得法院的最终裁决。


侦查机关林立


首先是侦查机关数量增多。警方、海警、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特别司法警察、公诉厅(若赋予补充侦查权等)等多个拥有侦查权的机构将同时存在。对犯罪被害人或案件关系人而言,实际上是多个侦查机关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一种连该把案件交给哪一机关都无从判断的结构。


经济案件尤为典型。诸如操纵股价、股票荐股群、利用未公开重要信息的案件等金融·证券犯罪,处理过程将更加复杂。警方和中数厅都可以对这类案件展开第一轮直接侦查。如果被害人分别向不同侦查机关进行控告·举报,同一案件可能会出现多个机关同时介入侦查的混乱局面。


确定由哪一机关负责处理案件的标准也十分模糊。如果被告人或被举报人等当事人认为案件处理方向对自己不利,就可能选择向其他侦查机关重新报案,采取“绕道”策略,从而进一步加剧案件处理的混乱。一名出身警界的律师表示:“如果不先厘清各机关分别负责哪类侦查,今后很可能会演变成一场‘争夺饭碗’的斗争。”


设立重大犯罪调查厅后的刑事司法程序流程图(来源 国民力量党议员办公室 Ju Jinwoo 提供)

设立重大犯罪调查厅后的刑事司法程序流程图(来源 国民力量党议员办公室 Ju Jinwoo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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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申请乱象


异议申请同样问题重重。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案件关系人而言,今后将面临更多困难。当前,如果警方作出不移送决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检察机关再次审查案件并予以补充。


但按照执政党正在推进的检察改革方案,如果对中数厅作出的不移送决定不服,并非向公诉厅提出异议,而是可以向地方中数厅或侦查审议委员会提出异议。对于侦查审议委员会驳回的决定,当事人则可以向国家侦查审议委员会(国数委)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多绕几个“弯路”才能提出异议。


根据目前搁置中的法案设计,国数委将负责审理对不移送案件提出的异议。换言之,国数委要逐件审查多达数万件的异议案件。并不是由其他侦查机关对异议案件重新进行补充侦查,而是由一个仅具行政委员会性质的组织,对案件进行审议,仅确认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



国数委的组成也引发争议。根据目前的推进方案,国数委委员由国会和总统各推荐4人,另由单独的推荐委员会推荐3人。由于政府和执政党的影响力较大,舆论担忧可能会随着政权更迭而发生不当的侦查干预。一名出身检察长的律师表示:“按现行方案设计,本质上是把政治介入侦查的结构化了,案件关系人是否能接受委员会的决定,令人存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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