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正推动一项方案,禁止并非特许经营企业的主体使用“特许经营”或“特许总部”等名称,一旦违反将处以罚款。
京畿道于23日表示,近期出现越来越多利用“特许经营”“特许总部”等容易被误认为是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名称,导致创业者产生混淆甚至蒙受经济损失的案例,因此正在制定《特许经营事业法修正建议案》,拟对这类用语加以限制,并在违规时处以罚款。
据京畿道介绍,最近有不法业者利用连锁加盟的知名度,假装从事特许经营来招募店主并收取加盟金,但在签约时却不使用特许经营合同,而是仅允许使用商标,并通过“许可合同”(License Contract)或“物品供应合同书”等其他合同形式来签约,以规避《特许经营事业法》的适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店主必须自行举证证明该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难度很大;而一旦《特许经营事业法》不适用,便难以就未履行提供信息披露书义务等加盟合同程序上的违法行为,或提供虚假、夸大信息等不公正行为获得救济。
就此,京畿道本月2日在首尔国会议员会馆召开了座谈会,国会议员、法律专家、店主团体及连锁加盟协会相关人士出席,与会者强调有必要通过制度改进来解决类似特许经营相关纠纷等问题。
京畿道公平经济科科长 Seobongja 表示:“禁止使用类似名称,并在违反时处以罚款的《特许经营事业法修正建议案》,将成为提高连锁加盟市场透明度和信赖度的契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