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运营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金融当局强化制度,要求每年至少对一次替代投资基金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金融监督院与金融投资协会23日表示,与替代投资基金相关的《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相关规章的修订案已于本月19日起施行。
根据本次修订,要求对所有未按市价评估的基金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公允价值评估。此外,房地产基金和特殊资产基金等替代投资基金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应优先参考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价格。
但在外部评估没有必要或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设置了例外规定。对于不适用外部评估的资产,须确定替代评估方法,并通过资产运用报告书等渠道向投资者进行说明。
此前规定为,对基金资产按市价进行评估,如无市价,则由集合投资财产评估委员会按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但当时并未就公允价值评估的周期作出规定,而且有舆论指出,集合投资业者会将取得价格或既往评估价格等对自身有利的价格反映在评估中,存在问题。
每年大幅增长并已成为基金行业主流的替代投资基金,由于形式化评估惯例,投资者可能难以及时、充分地认知实际损失风险,相关忧虑不断加剧。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化公允价值评估制度,将有助于提升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并称“今后将继续开展密切检查,推动新制度尽快在业界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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