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大芦岛可开发建筑高度由40米放宽至50米以下
商业区允许新建60㎡以下城市型住宅,准居住区也可新建加油站
今后在京畿道安山市一带的绿地区域内,面积在3000㎡以下的土地形质变更将免于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准居住区将允许设置加油站,在商业区也可以兴建城市型生活住宅。
安山市22日表示,为了反映上位法令的修订内容,并放宽为市民便利服务的相关管制、补充条例运行中的部分不足,已对包含上述内容的《安山市城市规划条例》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布。
根据修订条例,在绿地区域内,无需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即可获得开发行为许可的对象中,新增了▲动物及植物相关设施 ▲出入口道路等设施的设置等内容。对自然绿地区域内农水产品加工及处理设施、干燥及保管设施、产地流通设施等部分农业相关设施,新设了将建筑覆盖率放宽至40%以下的规定。
对大芋岛地区等海拔较高地区的开发行为许可标准也将予以放宽。原先仅允许海拔40米以下区域进行开发行为,今后将放宽至海拔50米以下。
对绿地区域内在申请开发行为许可时,可免于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土地形质变更面积标准也予以放宽。此前,如要在保全绿地区域及地目为盐田、水面的生产绿地区域内兴建独立住宅、近邻生活设施,或在地目为林地的自然绿地区域内兴建建筑物,若面积分别达到500㎡、1000㎡以上,就必须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而现在将其统一简化为形质变更面积3000㎡以上(地目为林地的情况为2000㎡以上)时才需审议。
对市区景观地区的部分管制也予以放宽。准居住区及商业区内将可以设置洗车场,一般居住区内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由4层以下放宽为7层以下。如设置停车场及消防设施,也允许设置地下层。
对一般居住区、准居住区内既有的加油站,允许其进行增建、改建;同时,在准居住区内也可以新建加油站。在商业区内,也将允许兴建专用面积在60㎡以下的城市型生活住宅。
此外,修订条例还新设了相关依据:在自然景观地区及特色景观地区等景观地区内,对面积在3000㎡以上的开发行为许可,可向安山市景观委员会进行咨询;并放宽规定,允许对已制定成长管理规划的自然绿地区域,将容积率适用至法定最大值(100%)。
Lee Mingeun安山市长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是对一直以来过度适用的管制进行放宽,并整顿与现实不符的不合理规定”,“今后也将持续检视相关制度,打造符合市民期待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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