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分娩后被控杀人
产妇称“未参与谋杀”
因涉嫌通过剖宫产分娩36周胎儿后将其放入冷冻柜中杀害而被拘捕起诉的医院院长和医生,在庭审中对全部指控予以承认。产妇也承认以堕胎为目的实施手术以及胎儿死亡的事实,但否认曾共谋杀人。
1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33庭(审判长法官 Lee Jinkwan)对因涉嫌杀人等罪名被移送审判的80多岁医院院长 Yoon某、负责主刀手术的60多岁大学医院医生 Shim某、20多岁产妇 Kwon某等人,进行了首次公判。
根据检方调查,Yoon某和 Shim某于去年6月对怀孕34至36周的 Kwon某实施剖宫产手术,使胎儿娩出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方形布盖住胎儿,再将其放入冷冻柜中杀害,被控犯有上述罪行。
尤其是 Yoon某,被指在产妇 Kwon某的诊疗记录中写入“有出血及腹痛”等内容,虚假记载为死产,并开具虚假诊断书。此外,他还被指未就医院主要设施的变更取得主管区厅的许可,以及通过中介介绍共527名患者并非法获利14.6亿韩元等多项罪名。
Yoon某和 Shim某在侦查阶段,仅承认除杀人及出具虚假诊断书之外的其他指控,但在当日庭审中,其辩护人表示:“对起诉事实全部予以承认。”
接受妊娠中止手术的 Kwon某一方的辩护人则表示:“确实是以堕胎为目的,委托对怀孕约34至36周的胎儿实施手术,并导致胎儿死亡,但并不存在共谋杀人的事实。”也就是说,对结果性事实予以承认,但对主观故意部分提出了反驳。
该事件源于产妇 Kwon某在 YouTube 上传了与堕胎相关的视频。此后,围绕“36周胎儿堕胎是否构成杀人”引发争议,保健福祉部于去年7月向警方提交陈情书,调查由此展开。
依据现行法律,堕胎在妊娠14周以内被允许;自15周至20周,只有在存在医学理由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堕胎。超过20周则不得实施手术,否则将依据刑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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