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中9人获缓刑或罚金
专家称“应设立韩国版SEC”

近期确认,在资本市场法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犯罪被查处的人员中,每10人就有9人仅被判处罚金或缓刑。有舆论认为,法院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罚”正在助长股票市场的不公正交易。


内幕交易实刑率仅2%…“轻罚”惩处引发争议 View original image

16日,《亚洲经济》对2022年至今年1月期间宣判的、依据资本市场法处理的未公开信息利用犯罪一审判决书18份进行分析后发现,在48名被告人中,有23人(48%)被判处罚金,其次有19人(39.5%)被判处缓刑,实际被判实刑的仅1人(2%)。上述统计不包括因提起上诉或再审而仍在审理中的案件。


尤其是当被告系初犯,或其不当得利已经被追缴时,法院呈现出多判处罚金或缓刑的倾向。法院对A某判处罚金,A某从身为企业内部人的亲哥哥处获得承揽合同信息后买入股票,获取了1亿韩元的差价收益。合议庭表示:“被告此前毫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且已经追缴不当得利,剥夺了其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规避巨额损失的案例中,也有被告被判处缓刑。B某预先得知子公司发生挪用公款事故的事实,在对外公告前将其持有股票全部卖出,从而避免了7亿3500万韩元的损失。B某的弟弟、该子公司代表理事C某也以同样方式卖出股票,规避了4亿7000万韩元的损失。法院分别判处B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判处C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专家指出,目前制度存在结构性问题,且执行力度不足。庆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Lee Sanghun 称:“即便将违法所得3倍以上的金额作为罚金予以科处,但仍然频繁出现缓刑和罚金判决,只能认为量刑过于偏轻”,“由于难以精确计算因未公开信息导致的股价变动部分,实际认定的不当得利规模被压缩的情况也存在”。



资本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 Lee Hyoseop 也表示:“过去处罚偏轻是事实,即便已经引入不当得利罚金制度,如何准确核算该金额仍然十分重要”,“由于侦查过程长期化,很多不公正交易未被查处就不了了之,因此有必要仿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设立类似的一体化机构,在同一组织内迅速完成调查、侦查和起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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