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内未申报将被罚款200万韩元

国民之力党议员 Jin Jongo 于11日表示,已提出《文化遗产保存及利用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案,拟将文化遗产现状变更行为后的10日内报告义务法制化。其宗旨在于强化管理体系,以便迅速掌握文化遗产受损情况并立即应对。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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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变更指定文化遗产的现状,或实施可能影响其保存的行为,须事先取得国家遗产厅厅长或市、道知事等许可权人的许可。但目前并无法定义务,要求行为人事后报告实际行为的进展情况。即使发生损毁,也难以及时掌握,导致无法恢复原状,或产生巨额修复费用的案例时有发生.


修正案规定,对指定文化遗产现状的变更,或对其保存产生影响的行为,已获许可者应在该行为完成后10日内向许可权人报告。若违反,将处以不超过200万韩元的罚款,以提高制度的实效性。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指定文化遗产,还包括临时指定文化遗产以及市、道指定文化遗产。



Jin 议员表示:“去年韩国广播公司(KBS)电视剧制作团队在拍摄过程中,损毁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安东屛山书院’和被指定为宝物的‘万代楼’一事,成为提出本次修正案的契机”,“将通过事后报告制度,建立及早发现和应对损毁事实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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