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桌成非法派遣证据
也有反驳称“自律协商、指挥命令不同”

在2026年3月《黄色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节法》修正案)即将施行之际,有观点担忧企业在遵守该法的过程中,可能反而违反《派遣法》(《关于派遣劳动者保护等的法律》)。原因在于,如果发包方直接决定承包企业劳动者的工资等事项,就会侵害承包企业的经营独立性,从而有被认定为承揽关系实为派遣关系的风险。专家建议,即便与承包方工会进行集体协商,也要注意避免协商范围扩展到人事·劳务管理。


上个月24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部分修正法律案(黄信封法)》获得通过。联合新闻提供

上个月24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部分修正法律案(黄信封法)》获得通过。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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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担忧在于,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工会以广泛议题反复进行协商,日后可能被认定违反《派遣法》。

即使表面上是承揽合同,若实质为派遣关系,则属于伪装承揽,发包人和受包人双方都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派遣法》第43条)。被非法派遣的劳动者必须被转为直接雇用。


如果发包方对承包劳动者的照顾超出发放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的程度,而是干脆由其决定工资涨幅和支付方式,也可能构成问题。大法院在2013年曾提出判断是否为派遣关系的标准,除了承揽的目的和标的物性质外,还包括“事业经营上的独立性”(2011다60247)。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企业仅仅充当发包方的中层管理者,就不能承认其作为独立企业的实质,而依据《黄色信封法》进行的协商有可能引发这种局面。此后,大法院又将判断标准细分为五项,并将发包方的指挥·命令权作为最重要的判断因素(2010다106436)。


有关“非法派遣”的主张已经出现。《黄色信封法》在国会通过仅三天后的8月27日,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旗下的现代制铁非正式工支会(承包方工会)以涉嫌违反《派遣法》为由,控告了现代汽车集团会长 Chung Euisun 等人。


法律事务所“Seohwadam”代表律师 Lee Sewon(51岁,司法研修院第37期)表示:“一旦开始协商,就会回到过去那种必须重新思考本以为不是问题的经营独立性的状况。”


反对意见也同样强烈。有观点认为,法律所保障的“自主协商”与发包方单方面的“指挥·命令”在性质上根本不同。法律法人“Yeo-neun”律师 Kwon Duseop(55岁,第29期)表示:“按照《黄色信封法》的保障,由双方自主达成合意,反而会降低被认定为非法派遣的可能性”,“从劳动者立场看,主张非法派遣的空间缩小了,也可以理解为失去了一个提升谈判力的杠杆。”这与《产业安全保健法》的脉络相似。自2019年起,发包方对承包劳动者的安全问题负有直接介入和协商的义务,但这一点并不能作为认定非法派遣的依据。


由于存在相互矛盾的解读,在相关大法院判决作出之前,现场混乱恐将进一步加剧。一位要求匿名的劳动专业律师表示:“围绕依据《黄色信封法》协商决定工资这一事实关系,也可能出现既认为会加大非法派遣风险、又认为会降低风险的不同解读”,“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来作出判断。”


在这种没有标准答案的局面下,专家建议必须清晰守住协商的“红线”。根据2014年雇用劳动部的行政解释,发包方单纯决定承包劳动者的绩效奖金等事项本身并无不妥,但若为此直接评价业绩、管理出勤,或实施惩戒、培训等行为,则可能构成侵害承包企业固有权限“人事·劳务管理”的伪装承揽情形。



Park Seongdong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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