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风险企业部发布遏制中小企业技术侵占方案
以专家事实调查制度协助取证
损害赔偿金额纳入技术开发成本

为最大限度减少遭不公正技术窃取的中小企业损失,“韩国版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制度)”将被引入。所谓韩国版证据开示制度,是指借鉴美国的Discovery制度,将其根据韩国实际情况加以变形: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提交其所持有的资料和证据时,对方必须予以提交。


同时,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制度将作出调整,使受害企业为开发遭侵害技术而投入的费用也可以被认定为损失。此举旨在弥补因举证困难,导致受害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即使艰难胜诉,赔偿金额却严重偏低、难以产生实际效果等问题。

Park Yongsoon 中小风险企业部技术创新政策官9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楼别馆发布为确立公平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杜绝中小企业技术窃取方案。联合新闻提供

Park Yongsoon 中小风险企业部技术创新政策官9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楼别馆发布为确立公平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杜绝中小企业技术窃取方案。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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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风险企业部在10日召开的产业竞争力强化有关部长会议上,会同公平交易委员会、专利厅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以此为骨干内容的《为确立公平市场秩序的中小企业技术窃取根绝方案》。本次对策是在上月12日由总统 Lee Jaemyung 主持的国务会议上提及“根绝技术窃取方案”之后,基于此后部门间讨论以及官民联合座谈会上汇集的一线意见而制定的。


中小风险企业部将重点放在解决受害企业共同提出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上。为此,中小风险企业部在涉及技术资料、专利、营业秘密侵权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引入专家事实调查制度,由法院指定的专家对现场进行调查,并使调查结果可以被认定为证据。同时,还决定引入资料保全命令制度,防止在法庭之外销毁相关资料等行为。


此外,还将新设赋予法院的权力,使其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强制中小风险企业部、公平交易委员会等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调查资料;若拒绝、妨碍或规避,将可处以不超过5000万韩元的罚款。


各阶段的行政调查也将得到强化。在受理举报阶段,即便不是受害企业本人,任何人都可以匿名举报受害事实;在调查阶段,中小风险企业部即使没有单独的举报,也可以依职权启动调查。同时,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把以往的职权调查,重点强化在技术窃取高发行业,查处并制裁违法行为。在处置阶段,将把目前仅属于纠正劝告层级的中小风险企业部行政调查制裁水平,提升为可以发出纠正命令;一旦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还可处以罚金。

能否解开中企技术窃取积怨?引入韩国版证据开示制度并提高损害赔偿标准 View original image

为弥补相较于受害规模而言赔偿金额过低的问题,将对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现实化调整。中小风险企业部对技术窃取相关判决书进行分析后发现,在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最终采纳的赔偿金额平均为1.4亿韩元,仅为受害企业平均请求金额8亿韩元的17.5%。


核心内容是,为了更广泛地评估受害规模,将受害技术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费用也纳入诉讼中可被认定为损失的范围。若上述费用难以精确测算,还将研究利用与受害企业技术相似的政府研究开发(R&D)课题的研发经费信息作为参考。为此,政府还将完善法律依据,使目前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的损失金额,可由法院委托具备能力的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同时,还将提升社会对技术窃取问题的认知,以预防损害发生。中小风险企业部、公平交易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的技术保护说明会将由每年举行1次扩大至5次,并新设“上门技术保护教育”,以加强政策宣传。此外,目前约1.7万件的技术托管数量将扩大至2030年的3万件,以便中小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可将其作为证据加以利用。


目前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技术窃取应对体系也将被优化整合。政府将新设“根绝技术窃取跨部门联合应对团”,由与中小企业技术保护相关的多个部门集中在一处,讨论政策推进方向;同时设立“中小企业技术纠纷申诉平台”,为在发生损害时不清楚应向哪个部门举报的中小企业提供对口部门的对接服务。


与此同时,还将扩充专利厅和警察厅的技术警察组织与人力,并在技术窃取行政调查案件中,一旦怀疑存在追加违法行为,即可将案件立即移送侦查机关,从而高度化侦查体系。



中小风险企业部长 Han Sung-sook 表示:“本次发布的中小企业技术窃取根绝方案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公正和信赖为基础的公平成长经济环境”,并称“将通过部门间协作,对相关对策进行精细管理,确保其在一线切实落地、发挥实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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