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过程中保护少数股东”
多数发达国家已引入该制度

为了解决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过程中中小股东被边缘化的问题,引入“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讨论正在迅速推进。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指在并购(M&A)中取得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收购方,有义务按照与原大股东相同的条件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制度。朝野双方对制度引入本身已形成共识,收购范围、价格计算方式及实施速度则仍然是政治选择和协调的对象。


8日,Daishin证券研究员 Lee Kyungyeon 表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核心宗旨,是保障普通股东也能在与控股股东相同的条件下获得出售持股的机会。”


此前在韩国国内,实际掌握经营控制权的大股东在并购过程中一直独享经营权溢价。因为从收购方立场看,只有直接收购拥有经营权的股份,经营权才能完成转移,因此只对大股东持股给予额外溢价。该研究员指出:“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在并购过程中引入并运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以保护中小股东;相反,韩国长期缺乏保护普通股东的装置,导致中小股东无法获得出售机会的空白一再重演。”


朝野就引入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本身达成共识…具体方案仍待协商 View original image

随着近期政府发布的“新政府经济增长战略”将其纳入明年上半年推进课题,政策时间表也日趋具体。目前在第22届国会中,不分朝野已提交7件议员提案,制度引入本身事实上已形成跨党派共识。


剩下的是细节设计。该研究员表示:“所有提案都将取得25%以上股份作为适用要件,但在收购对象上,一部分提案只要求收购部分股份(以50%+1股为基准),另一部分则要求收购剩余股份的全部。收购价格方面,前任政府时期金融委员会的提案以与控股股东相同价格为原则,而目前多数执政党提案则引入更为严格的标准,包括参考最近1年最高价、反映净资产价值、统一价格原则等,规定方式多样;实施时间也从公布即施行到1年宽限期不等。”



该研究员补充称:“执政党的提案通过要求全额收购并强化价格标准,强调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在野党的提案则将具体标准授权给总统令,以市场接受度为考量,采取相对宽松的路径。归根结底,虽然对制度引入已达成共识,但具体标准仍然停留在政治选择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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