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厅科学搜查部通过精密DNA鉴定,掌握了足以在二审推翻原判的决定性证据。
据大检察厅5日消息,A某因涉嫌在同好会聚会上结识对方后实施性侵,并于次日擅自前往受害者住所,被移送审判。
一审以未检出精液反应为由,宣判A某无罪。
此前鉴定结果显示,在受害者内衣等物上发现了A某的Y染色体DNA,但这一初次鉴定结果并未对审判产生影响。一审合议庭考虑到,Y染色体DNA鉴定方法在父亲、兄弟等同一父系的男性之间可能出现相同结果。
一审审理过程中,受害者因宿疾去世。由于受害者无法再出庭作证,公诉检察官遂就B某的衣物,向大检察厅科学搜查部申请精密分析。结果确认其中存在含有A某常染色体DNA的精液反应。因常染色体在不同个体间各不相同,可作为决定性证据。
二审法院以此为基础,认可B某生前证言的可信度,判处A某有期徒刑2年并当庭收监。大检察厅评价称,这是“通过科学搜查为受害者伸张冤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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