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村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应对建议
优先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支配力”
即便无工会的外包企业也难言安心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称,在《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节法》第2、3条修正案(黄信封法)正式施行前,亟须先行分析哪些承包商会被认定存在“实质性支配力”。分析认为,判断是否构成用人单位的标准,将包括承包商的独立性、谁行使业务指示权、以及谁决定工资体系等因素。


律村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们5日在首尔三成洞本社举行题为“黄信封法通过后的应对方案”的研讨会,并作出上述表示。


“我们也承认‘实质性支配力’?”…离《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实施还有半年要做的事 View original image

专家们强调,首先要弄清楚对多级转包劳动者是否也会被认定存在实质性支配力。因为黄信封法将用人单位的范围扩大为“能够对劳动条件进行实质性支配和决定的人”。


律师 Lee Gwangseon 表示:“如果在承包费用中,人力成本占比高、承包商利润微薄,就可能被认为承包商独立性较低,从而被认定为用人单位。”他举例称:“某H造船公司将大部分承包费用于人力成本,被认定具有实质性支配力;相反,承包金额并未与人数挂钩的某H钢铁公司则得出了相反结论。”他接着说:“尤其是按工时或投入人数来核算承包费的‘工时单价承包方式’,迄今为止一直是原发包方偏好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更容易被认定存在实质性支配力。”


Hailab劳务法人代表劳务师 Bae Donghee 也表示:“必须优先为用人单位概念做好准备。”Bae劳务师称:“应当审查原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合同的背景,掌握承包方的工作形态,从而分析原发包方是否具有实质性支配力”,“还需要对承包方进行研究,包括承包企业数量及其主要业务、劳动者现状、工会是否已成立、罢工风险等情况。”


说明指出,即便承包方是无工会的事业场所,也不能掉以轻心。顾问 Jung Jiwon 表示:“在法律即将施行之际,期待值会有所上升,因此随时都有可能新成立工会,而且部分承包方劳动者中,可能已经有一两人加入了地方工会或上级团体”,“即使目前承包企业尚无工会,也有必要对实质性支配力进行事前审查。”



此前,黄信封法在产业界反对声中,继国会通过后,近日又通过了国务会议审议。预计不久将经过公布程序,于明年3月正式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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