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序涌现,恐分散流动性并损害投资者利益”
金融委员会决定最多允许设立2家碎片化投资证券场外交易所(流通平台)。这是因为碎片化投资市场尚处于初期阶段、规模不大,如果平台过度泛滥,流动性将被分散,导致市场效率下降,并可能进一步引发投资者受损的担忧。
4日,金融委员会表示,将在本月末之前新设用于运营流通平台的许可单位。为此,将在本月内把《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和相关监督规定的修订案提交至次官会议和国务会议审议。
继今年6月实施的与碎片化投资发行相关的《资本市场法》规章修订之后,若本月完成流通平台制度化工作,关于碎片化投资的制度完善将告一段落。
金融委员会计划最多允许2家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不过,如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不足2家,最终发放的许可数量也将相应减少。
在申请公司较多的情况下,将参考互联网专业银行、不动产信托业许可案例,通过外部评价委员会审查的“一揽子评价”方式开展许可审查。
为确保许可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将组建由专家构成的外部评价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分。以此为参考,由证券期货委员会及金融委员会最终决定许可对象。
在一揽子评价时,审查项目以《资本市场法》上的许可要件为基础。但考虑到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运营业务的特殊性,将在▲联合体构成情况 ▲中小企业专业证券公司 ▲快速启动服务能力3个项目上给予加分。具体审查标准及分值由外部评价委员会最终确定。
在完成与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制度化相关的《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和监督规定修订后,金融当局将公布申请期限,并统一受理预备许可申请。如申请公司较多,将适用一揽子评价方式开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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